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安全、保畅通、压事故和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的,加强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使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

2、使用伪造、变造、冒领、挪用、套用的机动车牌证(包括军警车牌证及辽“0”号段牌照)违法行为;

3、驾驶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4、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5、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6、乱用滥鸣警报器违法行为

四、时间步骤

自2009年7月22日至2009年10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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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护。整治期间,各参战单位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人民警察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查处涉牌涉证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纠纷,坚决杜绝故意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规范执法,严明纪律,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放的坚决不放。同时,要教育执勤民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和民警的典型经验,并定期进行通报。市政府也将适时派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交警支队车管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市交警部门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处罚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人员或车辆明细报交警支队备案,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周五上报本周专项整治战果统计表(附后)和动态信息,10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总结。各单位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等动态信息。各地上报统计表和工作情况必须通过公安oa系统上报。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