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方案

及时报送。各小组要一名联络人员,认真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1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14号)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5.2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平安畅通建设,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组织机构

并分设若干小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区新闻中心、区残联、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10个单位组成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组。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零发生的目标;

二)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特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得到有效整治;

四)示范乡镇工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路段分包干计安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四大行动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五)使全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三、整治时间

为期100天。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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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迅速行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5.2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部署不到位、检查不全面具体、执法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整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情况特别严重的报区政府进行问责。

二)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各综合执法小组要充分利用路检路查时间向广大市民及驾驶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

三)注重整治效果。督查小组每周检查的街、镇、乡镇派出所不少于8个,量化工作。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检查内容要全面深入,发现问题当日汇报。每个综合执法小组每天检查车辆不少于50台,重点整治路段每周要全覆盖;每天宣传对象不少于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