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规范管治方案
为优化城区客运环境,保障城区交通畅通,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和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优化城区客运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严格执法、分工负责、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整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黑面的”等)、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以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摆、乱掉头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共客运秩序,为创建全省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法对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黑面的”以及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等载客交通工具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对城区内车辆的乱停、乱摆、乱掉头等现象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着力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此次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整治决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扣押的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的车主说情。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求所有的干部职工积极动员自己的亲属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的集中整治行动。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整治宣传力度,讲透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明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讲清县委、县政府的决心,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所有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
3.规范农用车停放区域。根据蓝山实际情况,对全县农用车进城实行时段管制,即每天7:00—19:00,禁止农用车进入城区。在此时段内,往返城区与农村的农用车实行分区域定点停放,即:所城片区停靠在西外原制鞋厂以南路段,竹管寺片区停靠在湘粤北路路段,火市片区停靠在畜牧市场路段,浆洞方向的农用车辆不得越过东门口大桥停放,塔下寺片区的农用车辆不得越过县中心医院南院(老人民医院)门口停放。
4.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分成四个工作组开展工作,由县委副书记谭立宏负总责。各工作组由相关的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局的一把手任副组长,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规范秩序组。组长:郭晓武,常务副组长:唐志雄,副组长:赵永旺、赵电波、周进忠、廖振宇。
工作人员从县交通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交警大队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1)规范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和交通秩序;(2)规范农用车和三轮摩托车停放区域;(3)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秩序。
第二组:综合执法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执法人员组成。县交通局30人、县交警大队25人、县城管执法局20人、县农机局10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塔峰镇5人。
主要职责。依法打击处理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取缔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查处乱停、乱摆、乱掉头现象。
第三组:督查指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人员组成。县委办1人,县政府办2人,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各1人。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查督办、文秘资料收集归档及资金管理。
第四组:信访维稳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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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规费收入由县财政计入各执法单位。
2.罚没收入全额返回整治办,用于工作经费开支;不足部分,经县财政核定后,按拟定程序予以足额安排。
3.人员补助按财政有关规定,由整治办商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