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心得体会
读了《7月15日广州新建220千伏凯旋变电站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事、8月8日汕尾陆河供电局外单位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快报、8月26日中山供电局外施工单位基建工程人身坠落死亡事故快报、9月27日肇庆封开供电局先触电后高空坠落事故》以后,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无小事”的深刻教训。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事故让我们反省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太懈怠了。说实话,危险源辨识能力也很差,安全意识也很差,这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努力提高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命交到别人手中,工作要会干,工作中要胆大心细,还好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工作建议:
一,建议领导帮助我们组织业务学习,反事故演习,只要把业务水平搞上去,做一个合格的工人,无论奖惩考罚我们都愿意,
二,针对个人生理条件及业务水平,适当调节班组成员,使其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三,消除设备缺陷,多巡检,使事故防患于未然。
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公正无私,使工人快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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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这次事故中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4、严格按照东莞供电局“十个规定动作”进行工作。
为了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学习会议纪要的精神,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