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群众代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委办[2011]17号)要求,积极做好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有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特制定交通运输局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方案。

一、代理范畴

与交通运输局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等群众事务。

二、代理主体

全系统在岗在职党员。

三、代理对象

1、挂钩镇村(栟茶镇兴镇村)所有群众;

2、与县交通运输局职能相关的广大服务对象

四、代理内容

1、对挂钩镇村群众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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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密联系实际。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把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与“双帮”、“先锋广场服务”、“三走进三服务”、“三解三促”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村居联创共建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克服形式主义,增强活动实效。

3、大力营造氛围。各科室、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及时总结党员干部代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培育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宗旨、真情为民、永葆先进的良好精神风貌,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强化考核机制。局党组将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列入创先争优活动、党建工作及机关作风考核考评体系,并作为评先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并将在年底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召开各方代表座谈会、组织民意测评和实地走访等办法结合对参与代理活动的各科室、各单位进行考核,对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科室、各单位也要做好对参与代理活动党员干部的考核工作,对照党员干部代理服务承诺和代理服务要求逐项检查,并组织群众代表评议,接受群众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