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治方案

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协作配合更加紧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的能力、考试质量排名、已受理学员的数量,完善、落实培训质量分析、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县交通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降低考试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安监、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培训、考试质量倒查和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经贸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对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排查,落实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制度,对目前已到强制报废监销期的车辆采取上门催办,路面查处等措施,全面消灭到期强制报废监销的机动车,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隐患整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保设施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实施普通公路安保工程,改造普通公路危桥,确保完成已下达的任务。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四同步”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县交通局抓紧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造。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各乡镇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加强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督促客货运企业2011年底完成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任务,并加强动态监管;8月1日前实现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公安交巡警每天抽查不低于5辆客运车辆,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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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酒后行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多功能)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三超”现象,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五)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严格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处理以及防范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检查落实。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根据各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际情况,组织县级督查组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全县,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