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牢牢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不动摇、不放松。
二、整治主题
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违章查处“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预警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谐、安全发展。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0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五、整治范围
砂石场、碎石场、河道及其岸线、码头、各类船舶
六、整治内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乱采乱挖。
(二)在禁采区采石采砂。
(三)场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场内特种设备由无证人员操作;船舶系缆桩的设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线乱倒弃土。
(五)三无船舶、报废船舶、船舶买卖未过户、船舶证书资料不齐或未持有合格的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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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有船村、镇级监管部门,务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使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十、强化督查,从严追责
镇纪委、监察、安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工作不在状态,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安委会上作述职检讨。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