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工地学习心得20170407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施工处。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

第四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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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市(州、地)建设局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

第八条各市(州、地)建设局应于每年8月15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