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性质的思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流程图

县嘉和投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单位和个人提出具体地块出让申请

向县政府发管领导请示

根据用地申请情况,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单位和个人负责提供出让地块的相关资料

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利用科负责具体出让地块的审核及实施踏勘(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拟定出让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5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将出让方案,送交局领导审签(1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将出让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另计)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编制招拍挂出让文件(3个工作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上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媒体发布出让公告(20个工作日内)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挂牌交易的,挂牌交易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招标、拍卖交易的1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出让人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示出让结果、并录入江西省土地监测监管系统(10个工作日内)

1、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存量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控制性详细图件

3、宗地图、勘测定界报告

4、拟出让宗地联审意见(纪检、公证、规划、财政等部门和地籍、耕保、利用、测绘、监察等科室)

5、土地评估报告(需摇号选定中介机构)

6、委托招拍挂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7、发改委批复、环评报告(工业用地须提供)

8、地灾、压覆报告(属采煤沉陷及地灾多发区域须提供)

9、属企业改制的需提供改制方案、职代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资委批复: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或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1、其他附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抄告单及其它有关应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1、出让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摇号确定招拍挂中介机构

3、受理报名

4、组织报名单位(个人)对地块进行现场踏看

5、确定招拍挂交易地点、时间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集资料归档移交土地利用科供地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

土地利用科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完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发改委立项批复后)

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送交受让人与局领导签订(时间另计)

地籍科负责登记发证

受让人

出让人

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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