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集镇建设与管理的思考

乐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建设管理的

乐山居及镇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集镇建设和管理,推动此项工作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集镇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镇总归,现就我镇集镇管理和规划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集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协调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黄国华(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马德金(政法委书记)

唐静

(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成员:朱佐军

马远志

刘汉亚

任杰

陈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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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集镇居民户,应当先向乐山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村建中心组织人员对现进行场勘查,对符合规划的向分管领导汇报后要及时在县住建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凭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然后到住建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使用性质、建设位置、面积、层次、标高、立面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对合符建筑规划的经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许可证,违反规划建筑房屋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