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滨湖大队
城市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城市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近年来,通过城管部门的执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部分村镇两级政府及部分企业和老百姓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兴建工业园区和厂房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
1、利益驱使。近年来,由于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还有部分人希望通过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获取更多的面积,想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2、规划及政策限制。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户的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3、管理措施不力。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查处一起违法建设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立案到函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阻止进行拆除至少要二个月以上;如果发现后行政部门立即拆除,那么他们又要被违法建设户投诉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所以要处理面广量大的违法建筑往往力不从心。这样,违法建筑不能及时拆除,使得
1群众认为行政执法不严不力,有机可乘,助长了他们违法乱搭建的嚣张气焰。
4、法律意识淡漠。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宅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有的单位、村民虽然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事,因此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
5、进城谋生群体庞杂。我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改革开放早,经济发达,大量外来人员涌入“淘金”。一部分人由于文化低,无技术专长,无法找到工作,处于无业状态。这部分人生活水平很低,一般没有固定的居住地。他们有的利用荒废破旧房屋进行乱搭乱建,在真空地带聚集,以拣垃圾为生,在搭建的简易窝棚周围堆放垃圾,久而久之便聚集了大量的无业人员;有的在城郊租地种菜、养猪,他们私自利用租地搭建窝棚,形成一个聚居地;有的利用对破旧房屋和闲臵空地的管理松懈,在城郊占地为牢,企图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这些人员聚居形成一定规模后,治理难度大,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损城市的形象,而且容易成为罪犯的窝点,危害社会治安。
二、违法建设带来的后果
1、引发邻里之间纠纷,激化干部群众矛盾。由于地方村民搭建房屋没有严格按建设规划实施,所以难免影响邻居及村民的通风、采光、通行,从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与此同时,一部分村民受地理位臵限制无法搭建房子,心理上不平衡,猜疑村干部从中拿了多少好处,指责他们无所作为,至于村级班子违章搭建的,群众意见更为强烈,所有这些都很容易成为激化基层干群关系的导火线。
2、加大城市管理难度。由于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非常突出,出现违法建设造成消防车开不进,污水流不出,开门见垃圾,进门不见光,环境差乱脏的城市“新死角”现象。
3、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与发展。从城市建设和发展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发展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城市规模的扩张。
4、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违法建设蔓延,助长了贪图不当利益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铤而走险。少数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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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历史性违法建设。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工程、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拆除,以拆迁带动历史性违法建设的拆除。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违建拆除前、中、后资料收集,每月把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对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设应坚决不予补偿。
4、特殊需要建设的。如招商引资、镇(街道)经济发展、生产需要、拆迁过渡、私家车停放、种田租住户等特殊需要建设的。种田租住户由村委统一办理审批临时手续后,再行建造以确保建设安全。其他必须由镇(街道)统一提出申请,经区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建造时必须有合格的设计图纸、建造资质的建筑单位、质检、安检部门的监控。建造单位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卷,承诺在规划需要时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
5、现存违建分类处理。(1)、补办手续。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具备环保、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审批条件的,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允许补办相关手续;(2)、暂缓拆除。不在控制区范围内、无严重安全隐患、未严重影响市容和群众生活、居民无投诉等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违法建设,由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政府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上报区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经区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抄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镇(街道)对实行暂缓拆除的违法建设必须报批质监、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并由所在企业作出承诺:今后若因规划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不作任何补偿;(3)、依法拆除。在控制区范围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和群众生活、居民热点投诉的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