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及章程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问题与思考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朱方鸣陈华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625号,210048)
摘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已进行了五个年头,通过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背景与现状介绍,详细分析了示范建设的立项建设目标界定不清、建设和验收的重点不够明确等问题,提出示范性建设的重点在“示范”、“示范性”应有充分的历史积淀、发展高职应该充分地发挥基层群众的智慧等思考和建议。关键词:国家示范高职院校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8.
5thinkingandproblemsofnationalmodelhighervocational
collegeconstruction
zhufangming,chenhua
(nanjingcollegeofchemicalvocationaltechnology,nanjing210048,chiona)
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nationalmodelhighervocationalcollegehasafive-year,bytheintroductionofconstruction,backgroundandcurrentsituationofnationalmodelhighervocationalcollege,adetailedanalysisoftheproblemsthatclearlydefinedobjectivesofthemodelbuilding,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unfocused,proposedconstructionofamodelfocusedonthe”model”,”model”shouldhaveadequatehistoricalaccumulation,massesintelligenceshouldgivefullplaytothedevelopment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keywords:nationalmodelhighervocationalcollegeproblems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从启动到今天已经五个年头,如今又开始了新一轮100所“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和反思前100所示范院校建设的成败得失,必将有益于做好后100所骨干院校建设工作。
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中计划“2006年,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1各地在短短一个月时间经过推荐申报、答辩评审,于2006年12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即下发了《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6]32号),确定天津职业大学等28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之后,又分别于2007年8月20日下发文件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院校为2007年度拟立项建设院校,2008年9月8日下发文件确定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3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2008年10月7日下发文件确定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院校为重点培育院校,至此100所立项建设院校和8所重点培育院校的遴选全部完成。
2009年9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44号),2009年11月2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高
[2009]13号),文件指出“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院校全部通过验收”,2010年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42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1号),2010年6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6号),文件指出“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42所项目院校全部通过验收”,至此,200
6、2007两批立项建设的70所院校全部通过验收。
2010年7月26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2010年9月17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拉开了新一轮示范建设的序幕。
二、示范院校建设过程及验收问题简析
从两批70所示范院校验收结果回看3年来示范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从示范建设的开始到示范建设的过程,直至最后的验收结果之间都存在一定问题。
1、建设目标界定不清
本科院校“211”工程建设明确是“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验收是对投资的建设项目或学科进行验收,从“211”院校的“帽子”到结果的验收没有任何矛盾。而我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从开始发文到项目验收,究竟是要建成一批“示范性院校”还是他们已经是示范院校,建设的是这些院校的“项目”就界定不清。教高[2006]14号文件应该是示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文件中建设的意义和目标中“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看,应该是指通过一些项目的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院校”,教高函[2006]32号文件也表明是“确定天津职业大学等28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然而从建设计划的具体步骤中“示范院校的入选条件”、“启动xx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看,似乎这些院校已经是“示范院校”,建设的只是这些示范院校的项目。回顾整个建设的实际过程,以及《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和最后的验收看应该都是针对示范院校具体项目的建设。可见,建设的是“示范院校”还是示范院校的“项目”,从一开始建设目标就没有廓清,否则就是文字表述存在问题。
2、建设和验收的重点不够明确
无论是“院校”建设还是“项目”建设,在“国家”、“示范”、“建设”三个关键词的核心理应该落实到“示范”上。然而从示范院校的建设实践和最后的验收结果材料看大多注重了具体“物”的“项目建设”,而忽视了“示范”二字,似乎只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自然就是“国家示范”了。在几年建设期间,教育部开展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组织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三周年成果展”,从媒体报道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实现了4个翻番[1](和示范院校有合作协议的企业数翻番,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老师数及其任课数翻番,为企业的研发科技服务翻番,对口支援的地区数和院校数翻番)”看,其实只体现了“量”的增加,而“值”、“质”的效果究竟如何根本无法考量。再看示范建设验收的材料依据:
1、已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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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陈华(1960-),女,江苏泰州人,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教师副教授/高工研究方向:计算机网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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