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考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愈加艰巨。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任务、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主动沟通,一方面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为公安执法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另一方面则使公安公安机关更好地从公众视角审视执法和服务工作,修正问题,改进不足,促进自身科学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由公安机关、社会公众、信息传递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中警察是活动主体,社会公众是活动客体,信息传递则是活动内容。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尤其是运用法律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以及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之外的方法解决问题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将产生消极影响。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可以扩大警务工作影响,促进人们遵纪守法,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
(三)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的客观需要。新的形势下,中央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成为化民怨、解民忧、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途径,成为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重要手段。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可以取得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社会基础。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只有切实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密切警民关系,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群众工作人才,才能获取来源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有价值信息,才能创造有利环境,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
(五)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通过警察公共关系这座连接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通过公共关系的运作,既可以协调公安自身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贴近实际,服务公众,争创一流,也可以获取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同时,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既涉及到公安机关对外如何与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沟通,又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因此,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加大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等形式,大力推进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升了人民警察整体形象。但是,如何系统地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客观审视社会角色定位,准确界定任务职责,实现新时期执法为民、争创一流,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警察公共关系主体意识存在偏差,工作显得相对被动。一些基层单位领导没有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还习惯性的认为这是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而自己只要打击犯罪、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就行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无关紧要。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认识简单化、消极化,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和相关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搞好关系,就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播放侦查破案的新闻报道。正是由于这种对警察公共关系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足,因而不能很好地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的工作,致使工作缺少宏观规划和具体部署,显得较为被动而缺乏实效。
二是警察公共关系可用资源分散,工作难以全面开展。“警察公共关系”这一现代理念还没有被大多数民警所理解和接受,并自觉运用到实践中,除临时性地举办过类似内容的专题讲座之外,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缺少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的渠道。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缺少相应的日常运转模式,且没有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尤其在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工作通常只能由办公室承担。在人员配备上,一些基层单位只有少数民警专职负责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拓展警察公共关系还缺乏广泛意义上的群众基础。
三是缺乏客观的社会角色定位,缺少健全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担负着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责,“110”报警服务台的设立初衷主要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急、难、险、重”类求助的紧急救助服务。但在警务实践中,群众求助类报警的比重已远远超过警情类报警。在求助类电话中,涉及工商、环保、民政、土地、城管监察、烟草、林水等其他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紧急救助”范围的非警务求助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一情况在节假日和夜间更为集中和明显。因公安机关不是上述问题的专业部门,如果盲目出警,不但不能迅速为群众解决问题,还会因此引起各界的非议和群众的不满,最终会对公安机关建设良好的公共关系产生影响。
四是警民冲突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警察公共关系出现危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缓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承担先锋队、战斗员的角色,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中,人民警察直接与群众面对面,部分利益受损的群众往往把问题的矛头对准公安机关,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向公安机关发泄。同时,我国的治安状况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基层一线民警面临着日益增加的各类事件以及由这些事件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危机,但许多民警还没有意识到危机的存在,处理发生的事件时,特别是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由于经验不足、工作不细,对事件处理存在不妥之处,被媒体曝光后,又因缺乏应对危机的工作机制而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建设中处于不利境地。
四、新时期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措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没有永恒不变、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模式,必须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使之为本地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服务。只有运用恰当的手段,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在警察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才能取得公众的最大支持,才能完成公安机关肩负的各项职责任务,才能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警察公共关系重要性的认识。要教育全体民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警务活动就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意识,通过自己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110主题宣传日”、“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工作站”等系列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全体民警带着服务的情怀理顺各种关系,并在日常执法中有意识地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二)健全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如前所述,如果某些问题公安机关无力解决,无论是群众还是媒体便会对出警民警的能力表示怀疑,对公安机关的解释进行大肆批评。因此,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放宽视野,拓宽思路,建立健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如:建立一种“大保障”服务格局。在此格局内,公安机关应和工商、城管、民政、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当遇到群众求助时,求助信息由“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后,按照求助信息类别转接到相应部门,由该部门中的主责人员对群众进行答复和解决。这样,既可以提高效率,以专业力量迅速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的尴尬境地,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无用功,避免许多无效出警。
(三)警务公开,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警察、支持警察,这就要求我们要实行警务公开。除涉密工作外,其他各项工作都应最大程度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争取百姓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顺义分局近年来按照市局要求,在派出所、人口处、出入境办事大厅、交通支队办事大厅等对外机构不但设立了警务公开栏、便民、利民提示公开栏,而且从公开警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将警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情况、机构职能、工作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大小兼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公安机关要针对辖区治安特点,全面落实各项打防控工作措施,要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仅要坚决打击影响极大、民怨极深的各类刑事案件,对那些切实关系群众利益的“小矛盾”、“小隐患”、“小案件”、“小事情”,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通过点滴小事体现公安机关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善用媒介,全力为公安工作营造舆论支持。要发挥新闻媒体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作用,就要加大传播力度,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多元化、立体化的传播途径和方式,把公安机关的工作举措、各项业绩、面临的困难等各方面情况告知百姓,从而取得他们的理解、肯定、谅解,进而引导群众的态度和言行朝着有利于公安工作开展的方向转变。
(六)强化培训,着力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素质建设是队伍战斗力的基础。公安机关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通过强化各类培训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应根据本单位情况量体裁衣,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意见,明确科目内容、考核方式与标准要求,为本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指导和依据。应通过“轮训轮值”、集中办班、轮岗挂职等形式,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执法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公平正义的理念。要使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执法基本功,使民警的执法行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通过民警的一举一动,展示公安民警的良好素质,形成每一个民警都是一张“公安名片”的社会效应。
(七)从严从优,注重引导民警以良好心态开展工作。要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引导民警带着良好的心态执法。因此,工作中要建立长久有效的工作机制,既要体现从优,又要体现从严。要从职业荣誉、职业发展、职业保障、职业健康等方面入手,系统谋划新形势下的从优待警工作,确保每名民警“从警有荣耀、发展有空间、履职有保障、健康有关爱”。要通过狠抓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缓解民警来自工作、家庭方面的种种心理压力,使工作压力大、思想包袱重的民警由带着情绪工作转化为自觉自在、充满阳光地工作。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维权事件,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查明实情,还执法人员公道,树立起公安机关应有的执法尊严、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同时,要建立奖罚分明的约束机制。对于群众工作能力强、公正廉洁执法的民警要通过表彰、宣传、立功、嘉奖等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对于伤害群众感情,群众投诉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八)加强监督,大力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明确执法操作规范、狠抓制度落实、畅通监督渠道等方面,把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约束之中。要强化执法考评,将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要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事前,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要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认可,从而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总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改善公安执法环境和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最终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篇:如何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如何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塑造新时期警察良好形象,是“二十公”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改善警察公共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于推进公安民警与群众的交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公众对警察形象的整体评价并没有明显改善,相反对警察工作的不理解和不支持,甚至产生误解的情况却有越来越多之势。
今年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之年,举世瞩目的奥运会、残奥会也在北京召开,然而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战胜冰雪灾害和抗震救灾伟大斗争胜利之际,在办大事、长国威之时,在
六、七月间,全国范围内却连续发生了多起群众暴力袭警和冲击公安机关严重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遭到近七个小时的打砸烧,上海闸北“7.01”杨佳案,6名公安民警上班时间被袭身亡。湖北阳新“7.02”事件,十余名暴徒公然驾车冲进派出所打人、抢人;陕西府谷“7.03”事件,当地交通几乎瘫痪,再联想到之前不久发生的江苏杨州民警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打昏倒在居民小区门口等等事件,可以说在有形无形中给公安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
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触目惊心,在广大民警和大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由此也激烈冲撞了长期以来对警察作为国家强力执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传统形象,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警察执法的公平与正义,对警察形象如何树立、警民关系如何加强的深层次思考。这些恶性事件的相继发生,同样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他说明了长期以来,在公安工作中形成的传统做法和经验,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说明了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说明目前警察公共关系远远滞后于公安工作的需要。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警察公共关系、如何实现警民关系的良性互动,从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
1978年8月,世界公共关系协会在墨西哥城召开大会,会议认为: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履行一连串有计划行动以服务本机构和公众利益的艺术和社会科学。笔者认为:通俗地说,公共关系就是一种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管理艺术。相对于警察的职业范围来说,警察公共关系就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最大限度获得公安事业成功的一种管理功能和工作艺术。他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运用恰当、有效的办法,协调和改善对内、对外关系,更大限度地谋求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配合,以求得公安工作效益的最大化。
二、当前警察公共关系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当前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与一些法治比较建全的少数西方国家相比,我们公安机关自身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还很肤浅,同时,社会公众对警察开展的公共关系活动也不尽认同和配合。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基础十分薄弱,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几近是一张白纸。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过程中,公安队伍才逐步开始向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方向快速迈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警察
公共关系的构架才逐步形成。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公安队伍中只管执法、打击犯罪等片面注重业务的传统观念长期存在,禁锢了公安机关的思想,导致部分公安民警始终把自己放在执法者、管理者的位置,对群众缺乏了解、缺少感情,确实存在着执法态度不好,服务公众观念淡泊,方式方法简单,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导致了一些工作的失误,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一定的错觉和误解;另一方面,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公安机关的自我封闭,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不了解。虽然公安机关在近年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很多牺牲和奉献,但并没有得到公众的真正认可,公众在直观上感觉到、看到的警察工作大都是带有干涉、强制、禁止、取缔等管理性质。加之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帝王政治、官权意识等思想在公众心目中的根深蒂固,造成群众缺乏法律至上的观念,对国家法律、对民警执法上存在认知偏差,他们不愿主动接近和了解公安工作,只是被动地从民警日常的某个执法活动或某项工作中去片面地评价公安整体工作,很容易造成警民关系的隔阂与对立。
(二)目前我们在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组织不健全,活动内容陈旧、形式单一。在国外许多地方,警察公共关系早已是公安机关及警察日常工作的必备课,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方式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的还请专门的公关公司来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但在我国,目前大部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还停留在理论调研阶段,没有建立相应的机构或组织。
就合肥地区来说,从市局层面上,能体现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市局新闻中心,新闻中心承担了主要的对外宣传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局加强了对公安机关支持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民警不惜牺牲无私奉献的诸多报道,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改进公安机关社会公共形象、引导社会舆论纠正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偏差,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从各分县局层面上看,没有相应的专门组织,虽然有从事公安宣传的部门,但大多是兼职,比如各分局的指挥室、政治处,既要对内又要对外,而且,在警力和人员配置上也相对较少,大致占到总警力的2%左右。因为事务多、人员少、经费紧等原因,这些部门真正开展的公共关系活动非常有限,很多时候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要求或考核目标匆忙行事,或者做些零散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宣传方式,不但方式方法简单,而且形式相对单一,没有建立与社会公众有效和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和机制。
(三)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交错复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罚款、抓人、放人,采用强制措施等都有严格的限制,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手脚。加之近年来,各级政府指派的非警务活动逐渐增多,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政府的功能大多被弱化,公安机关被推动到了社会矛盾集中的最前沿,与社会公众形成了直接的对立面,稍有不慎,就无形中把公安机关日常做的大量工作淹没进了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之中。而公安机关在对待与公众的矛盾中,内部往往不能很好地进行消化,外部不能很好地进行解释,很容易“吃哑巴亏”。这一方面严重挫伤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公安民警对公众的不信任,甚至于害怕与公众打交道,工作中宁愿绕道、躲避、不作为,也不愿引火烧身;另一方面损伤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感情,使之对公安机关产生了厌烦和偏激,也加强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两者之间一旦达不到及时的沟通,隔阂和矛盾就会逐步加深。
三、就改进和加强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几点意见
(一)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誉。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大多都只关心结果,而很少关注过程。如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侦破,会发生群众投诉和信访的现象,从中就能反映这一问题,群众所关心的往往都是关系其自身利益的结果,而非公安机关在解决问题中所付出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如何把自身的辛苦劳动展现给社会公众,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严谨的服务,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理解和认可呢。很值班大家去思考。
1、要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的组织体系,包括先进的指挥体系,完备的保障措施,增设专职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从事公共关系方面人才的培养,理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这样,我们在处理各种事务中,才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从容不迫地应对。
2、要坚持以民警为本,充分提高民警个体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现状,是很难在短时间得到解决的,要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有效保障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需要我们以民警为主体,在现有的公安管理机制中建立健全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充分挖掘公安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培养民警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要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好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本身就处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之中,其他政府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协作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民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超越公安管辖范围的非警务处警,而这些处警,往往都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如果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将是对搞好公安工作的有力支持,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缓解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面对矛盾冲突的几率。
4、要坚持以行政为本,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公关活动,努力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事的理念,坚决消除长期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对“情与法”、“钱与权”、“名与利”的糊糊认识,做到执法执纪公平公正、为人处事不卑不亢。其次要善于公关、经常开展社会公关活动,比如说我们现在开展的“爱民月”、“警察开放日”、“万民访平安”、“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恳谈会”等形式,以此推动警民互动与交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进行,实行月月爱民、天天开放,时时相约、处处恳谈。在活动中,要突出以宣传法律、咨询疑惑、展示公安工作成果为内容,让社会公众时时都能感受到公安工作的存在。再次是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包括政府、媒体、网络等,主动出击,跳出当前仅从法律法规和个别大要案的侦破等方面入手宣传的简单模式,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向公众展示,刺激公众心理,引导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
作为时刻置身于社会公众中的公安机关,在工作中难免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可能危害到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危机,公安机关如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给自身带来的伤害,对促进内部团结、外部和谐,至关重要。
1、要对内坚持预防,完善危机预警和准备机制。“防范胜于治疗”。现代的信息传播十分迅速,公安机关如果不能及时做到对可能影响警察形象危机事件的侦测和发现,就很容易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一步被动、则步步被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加强对各种警情、舆情的研判和预测,做到提前介入,超前应对,一旦发现重大突发事件、警察过错、公众误解和谣言等苗头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争取处事的主动权,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回应。
2、要对外坚持开放,统一口径,协同行动。公安机关在应对可能影响警察形象危机事件中,首先要向社会公众表明自己开放的思想、明朗的态度,特别要及时掌握社会媒体的动向,媒体固有的利益驱动、猎奇心理,往往会对事件的某一单个环节进行主观臆断和肆意渲染,引发公众对事件的模糊猜测。在这一点上,国外警方对媒体进行“开大门,闭小窗”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要迅速启动社会公关,对事件查清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及时向公众坦诚、准确地进行公布,对下一步的处理原则进行明确阐述。只有我们首先占领正确的舆论导向,才会减少其他不同声音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处理中,还要迅速与事件的责任者、直接和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或对象,与事件有关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事件的见证人、受害人取得联系,参与事件处置的各部门统一口径、协同行动,并保持与媒体的密切沟通,必要时可派专人、多人参与媒体报道、网络引导,利用公众力量进行疏导,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支持。
3、要敢于打击,坚决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坚决维护执法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公安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创建和谐社会。比如我们现在的“三基”工程建设,各种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其实就是在为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敢于打击也是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打击要把握好“三准”:一是违法犯罪信息来源要“准”。只有确保准确的犯罪信息来源,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和准确防范,从而提高警务活动能力、效率,降低成本。二是打击对象要“准”。只有准确地对该打击的对象实施打击,才能使公安机关的惩罚与震慑作用得到真正体现。三是打击方式要“准”。对待不同的违法犯罪形式,要运用不同的打击方式,做到合法、合理、适度。例如,对一些因无知而不慎违法犯罪,我们可采取温和的打击方式进行处理,让他们感到政府的宽大与温暖。对恶劣顽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要采用严厉的方式进行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
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就是要让公众更广泛地、更自觉地参与到公安工作中,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并理解公安工作,从而达到支持公安工作的目的。目前新形势下,我们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需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只有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积极行动下,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警察公共关系机制将会逐步完善,才能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才能为构建良好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保障。
第三篇。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全国“二十公”会议要求“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伴随着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矫健步伐,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在社会舞台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其警务活动和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已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
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职责和任务决定了做好当前的公安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认真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长根同志,高度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多次强调要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面对这个较新的课题,我们都应有一个学习、理解、实践的过程。现就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谈点粗浅的体会: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积极、持久、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信息和传播沟通手段,加强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的警务运作模式。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由公安机关、公众和传播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公安机关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客体,传播则是连接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桥梁。警察公共关系的本质是公安机关运用传播手段开展的活动,其任务是协调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职能是促使公安机关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警务活动在公众中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提出公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计划并付诸实施,同时通过传播和沟通,再收集反馈的信息,对下一阶段的警务活动进行新的策划。警察公共关系的目标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为公安工作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取得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精神是诚实、开放、互惠互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载体。
警察公共关系有它广泛的外延和深邃的内涵。在外延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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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公众互动机制。所谓公众互动机制,就其外在一面来说,便是积极沟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系,有计划地发布警情新闻,策划运作公关事件,在与新闻界建立一个正面而有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公安机关正面形象带至社会各阶层。公安宣传工作具有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在传统的宣传工作基础上融入警民平等互动沟通的因素,将更加有效地增进广大群众对警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改变以往某种居高临下、我说你听的心理定势,使公众更易接受。内部公众良性互动主要依赖营造浓厚民主氛围和建设优秀警察文化,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警创造力,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作为公安机关来讲,建立服务质量管理机制的外在要求是为公众提供最佳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果,这也是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状态之根本。服务质量管理机制的内在要求在于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狠抓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通过提高组织内部工作效益促进组织行为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而使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外因素良性互动、协调运作,共同达成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的公共关系目标。
6大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利于各种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有利于树立公安执法权威。我们要着眼龙湾,立足当前,针对警察公共关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建立和发展适应新形势的新型警察公共关系,以提高警察组织和警察成员在公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向公众展示警察良好的文化素养,进而获取公众的高度信任、理解,赢得更多更大的民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