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建议
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
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城乡公交客运准入机制
(一)自2017年6月31日起,一律不新增通往乡镇的农村客运班线,凡是运营期限到期的农村班线客运一律不予延续运营,原则上由现运营的班线客车参与公交化改造。不参与公交化改造的运营期限届满后按自动退出客运市场处理。
(二)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运营活动,不得转让和承包运营许可证件。
(三)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依法运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四)按照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要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必须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禁止挂靠运营。
(五)申请从事城乡公交运营的企业,应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要求,完备和满足公共交通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从事城乡客运运营的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1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完备客运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要求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1.统一购车。车型根据道路情况拟选择7座以上(含7座)小型客车,车身做到三个统一(车型统
一、标识统
一、外观统一)。
2.按照要求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强制险、车身险。
3.从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由企业配备各镇(街道)站场管理人员,对片区车辆运营进行管理。
5.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搞好客运站场监督管理。
6.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驾驶员运营安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学习;妥善处理乘客投诉案件和营运中发生的问题,定期书面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营和管理情况。
7.实行片区辐射式区域化运营。营运车辆以镇村、村村模式运营。赶场天可以赶场班车形式进行运力调度,对不能通达的村、组(寨)可以电话预约方式解决群众出行。
8.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调度、例检、安全监管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客运站场,充分利用现有的各乡镇办事处汽车站资源作为农村客运调度中心,落实例检、监管等日常工作。
(七)为保证城乡公交客运车驾驶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新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和现已有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在新申请成立城乡公交车公司或申请增加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经营权时,应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每车不得少于两名持有公交客运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必须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和员工化管理方案(依据《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后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许可准入条件相关规定),企业与驾驶员签定的按国家规定格式认可的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凭证(凭原始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完善和报备的将不予考虑经营者的增加城乡公交车辆经营权要求。
二、城乡公交客运退出机制
(一)停业整顿
1.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1至3个月;
2.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停业整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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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城乡公交客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其驾驶员逃逸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并吊销运营资格;
4.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5.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收回期间,或被注销、吊销后仍上路运营的,视为非法营运,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