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
刘成
(2011年10月10日)
一、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清车行动、“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等,工作中,全市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深入扎实地推进行动开展,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5万起,其中酒后驾驶223起,涉牌涉证8123起,机动车超载、超员698起,机动车超速
7.4万起,暂扣车辆3185台,拘留138人,保持了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118起,死亡58人,伤88人,经济损失52.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8.2%/,55%,
25.4%,
37.7%,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心理。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多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
1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张家口尚义县8.28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衡水9.26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10.7唐山大型客车在天津境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20人受伤。就我市而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越线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随意调头,行人无视交通安全,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等各种危险行为大量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二是一些营运企业和车主无视交通法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人货混装等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校车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四是县乡道路漏管失控现象十分突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社会综合预防存在“漏洞”。今年昌黎县曾经发生了5.1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中主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到位。特别是要针对冬季冰雪雾天气增多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
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最严格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各类营运车辆、驾驶员、客运站、运输企业、道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彻底整治。对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安全资质、营运班线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等情况,不漏一人、不漏一车、不漏一岗地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县乡道路、城市周边道路、山区景区道路、临崖临水弯道等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超速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全的路段,通行不畅、极易发生交通拥堵的路段,易积水、易漫水、易塌方的桥梁、路段、涵洞,要落实整改措施,采取进行安全提示,完善交通标志、增派人员看守、加强巡逻管控等措施加强防范和应对。二是路面动态管控要到位。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多上警力、严格执法,确保交警警力80%以上在路面上,增加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要进一步深化“清车行动”,按照“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岗”的要求,对我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大规模地毯式排查清理。要大力整治城市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按照“网格化”勤务管理模式要求,科学调整昼、夜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力度,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按信号通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
酒驾驶等影响城市和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国省干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小面包车超员等影响国省道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县乡道路,解决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解决农村道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农村地区派出所要配合交警开展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对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坚决查处超员超载以及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行为。三是客运源头监管要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实加强安管力量,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落实技防措施,三类以上班线、旅游客车必须强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客运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做到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强化营运车辆管理,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落实车辆维护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严格执行运管驻站制度,强化客运站源头监管,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做好车辆安检、“三品”查堵及车辆出站登记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三品”进站上车、车辆
“带病”运行及超载出站等现象发生。四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要到位。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校车的管理使用,建立车辆、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彻底摸清底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出游的安全检查和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查学生接送车辆的超员、超速驾驶行为。
第二篇: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刻汲取滨保高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011年10月7日下午,滨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及伤亡学生为河北籍。事故发生后,张庆黎书记、张庆伟代省长迅即作出批示,要求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全力抓好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张庆伟代省长出席今天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刻不容缓
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尚义“8.28”、大名“9.13”、冀州“9.26”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滨保高速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4日、8月29日连续两次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明确要求。但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给河北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这集中暴露出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深刻反思。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7月底,全省通车里程达15.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000余万辆(7座以上149.5万辆),驾驶人1100余万人。其中,客运车辆29998辆,经营业户4920户,驾驶人40922人。机动车迅猛增长的同时,低安全性能机动车比例偏高;通车里程大幅增加的同时,低等级道路比例
偏大;群众出行越来越多的同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状况仍然存在。可以说,当前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还大量存在,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挑战异常严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足够重视,没有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给交通安全形势带来严重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忽视交通安全工作,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就是失职。如果人的生命受到侵害,经济再发展也毫无意义,真正的幸福就无从谈起,所谓的和谐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超常规的举措,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下决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促使交通事故总量稳中有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严而又严地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一)坚决落实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保道路安全就是保发展、保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有这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各部门力量,统筹做好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坚决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牵头做好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客运车
辆监管,严把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机动车的企业、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确保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监管,督促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卫生部门要完善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监管。
(三)坚决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针对近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特点,要把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制度,定期排查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准驾资格,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客车超员、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带病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坚决把危险品堵截在站外车下。全面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包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大力推进行驶记录仪和车辆运行安全监管设备的安装使用,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严防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行驶,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1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认真落
实各项整治措施,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奋战100天”集中行动。公安机关要多上警力、严格执法,确保交警警力80%以上在路面上,农村地区派出所要配合交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要进一步深化“清车行动”,按照“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岗”的要求,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排查清理。把治理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大货车违法停车和公路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处一批套牌、假牌、无牌、报废、非法拼装机动车,查处一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典型案件,处理曝光一批违法驾驶人,追究一批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责任人员,整改一批道路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城市(县城)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要强化车驾源头管控措施,严格考试、检验程序,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日常监管。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和各市县政府配合。
(二)开展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个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都要派驻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进出站登记、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挂靠经营、驾驶人户籍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检查和教育培训,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且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配合。
(三)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对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校车管理使用,建立车辆、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超员超载车辆要依法取缔,并对学校、幼儿园和车辆驾驶人从严惩处。各地要借鉴唐山丰南经验,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统一管理、专
车专用,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配合。
(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搞好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巡查管控,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交道口等特殊路段。省交通运输厅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尽快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改善通行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交通管理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
(二)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公安交警、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村干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将村支书或村主任明确为本村交通安全责任人,由市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将管理向乡、村两级延伸。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对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缺位或推诿扯皮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严肃追究法定代
表人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客运企业,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对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道路经营、养护部门责任。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深化宣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每个月省和各市都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对全国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要进行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汲取教训、警示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人、农用车驾驶人、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志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篇: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马建成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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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狠抓源头,夯实预防事故的基础。一是各部门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强行超车、超速等违章行为和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二是经常检查维修车辆,严禁带病车继续上路行驶。三是强化车辆的管理,严把车辆检验和发证关,不该上牌的决不能上牌,该报废的坚决报废。
(三)抓住重点,强化执法,解决道路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以解决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无牌无证及酒后驾车为重点的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安排警力,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各种严重违章行为,对党政、军警、司法机关车辆的各种违章行为,要一视同仁。对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无牌无证行驶及酒后驾车、报废车辆上路营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行车现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镇和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农用车载人、无牌无证农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通力合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等几个部门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强调预防事故工作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积极推动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方面、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运用这一机制,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