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鹤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一、工程立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设计

(一)规模较大的项目。指四级以上(不含四级)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二)一般项目。指四级以下(含四级)农村公路(含小桥涵)改建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设计图),可由各镇(街)组织技术人员设计,并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审核盖章出图。

三、设计图审批

5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桥梁及以上和跨市(县)桥梁工程项目报市交通局初审后,由市交通局报江门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两套图纸及电子版预算;其余项目由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设计图及工程预算,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局。

四、工程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公开进行招标,实行“阳光操作”,各镇(街)可将项目合并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选择素质较高而且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一)签订有关合同。包括监理、施工、廉政、安全等合同;

(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照省交通厅及江门市交通局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因此,各镇(街)在开工前务必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该手续办理机构为江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需提交资料:

1、工程项目概况表、项目有关批文复印件、设计图纸;

2、项目有关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承包、监理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

3、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

(三)办理施工许可。5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桥梁及以上和跨市(县)桥梁工程项目由江门市交通局办理;其余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由市交通局办理。需提交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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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购产品合格证书;

7、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8、其他质量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