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能效测评作为新建建筑一个新的审批流程,在审查中所需资料较多,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能效测评时,往往不能一次性报完所有资料,主要有以下问题:能效测评申报资料不齐,如: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无部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质量证明文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无外墙、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复检报告等。能效测评申报资料不正确,最常见的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书填写不正确,如面积、楼层填写与实际不符,申报等级与实际节能率不符,采用节能设备未填写等。

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未分开申报。

多栋建筑按一栋建筑填写申请表(对于建筑外形、结构、朝向、楼层数、户型、材料、设备及使用功能等完全相同的建筑,可不重复进行能效测评)。

4.2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是将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中常见问题如下:外墙、屋面检验批的划分与标准不符。

外窗四性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检测尺寸过小或组数过少。外墙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的eps板作为室内外的分隔及保温材料,室内侧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申请表、节能计算报告书中部分保温材料与施工记录、检测报告不一致。未提供架空楼板施工记录、施工隐蔽记录、验收记录、材料型式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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