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的发展和进步,国际社会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是,海洋垃圾处理工作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和现行国际治理机制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文章简要分析了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和危害,并集中分析了海洋污染法治理的国际法原则,最后对基于国际法的海洋垃圾污染治理体系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国际法;海洋垃圾污染;原则;治理机制;建议
海洋垃圾问题关系着全人类共同的利益,要积极整合管理机制,若是将弥漫性以及跨界性管理仅局限在各个国家自行消化和自行治理层面,其整体结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基于此,要从国际法的视域下积极建构海洋垃圾污染处理机制,从新的视角整合管理体系,维护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和危害
(一)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
在建立依据国际法治理海洋污染管理体系之前,要对国际法的立法依据有明确的认知,一方面,要从海洋垃圾污染的概念出发,积极分析其性质和全世界管理现状,并且探索具体的产生原因和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对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明确的认知,从而一定程度上秉持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有效提升国际法保护的时效性。若是从根本原因的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全世界海洋垃圾主要分为海上来源和陆地来源两种,从全球范围内对其进行判定,80%的垃圾都是陆地源头垃圾,剩余20%则为海洋源头的污染性问题和垃圾。与此同时,陆地源头垃圾和国际经济行为等具有非常直观的联系,这也将成为全世界进行海洋垃圾污染管理工作的关键,要结合实际问题建立具体的分析机制。追溯到2009年世界海洋日,联合国针对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塑料袋、塑料包装以及塑料瓶等物品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也成为十大海洋垃圾之首,因此,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也逐渐加重。在对全球范围内的十二个地区进行调查后发现,海洋垃圾总量的80%都是塑料垃圾。基于此,要想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就要在分析实际情况的同时,有效提出具体的垃圾处理和控制机制。并且,海洋中漂浮的垃圾多以塑料袋和聚酯瓶为主,海洋垃圾污染问题迫在眉睫,从国际法视域下建构合理化处理以及治理体系十分关键。
(二)海洋污染问题的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将经济利益作为核心对海洋环境进行污染破坏,反过来其也会影响到人们经济利益的开发,尤其是旅游业、交通业,甚至严重的海洋污染问题会使国际经济和财政利益受到严重打击,这也成为全世界关注海洋问题的关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海洋污染问题造成的海洋垃圾会增加沿海国际渔业捕捞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消除滩涂垃圾的成本,最重要的是,海洋垃圾的留存会造成出海船只的隐形安全隐患,甚至会严重制约其螺旋桨的正常工作,从而造成人员伤亡。综上所述,基于国际法的海洋垃圾污染整理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建立更加系统化的管理措施。
二、海洋垃圾污染法治理的国际法原则
要想借助国际法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就要整合国际法内部的基础原则,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理路径,能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减少实施过程的阻力,从而能被许多国家接受。基于此,海洋垃圾污染治理项目和管理原则都要依据国际环境法的法律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形成随着环境问题恶化逐渐健全,也是全世界整合海洋污染问题的关键。国际环境法律规范并不只局限于环境条约,也要整合国际环境习惯和环境条款,从根本上针对具体问题建立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措施。在法律体系内,基本准则是关键,以此为依据才能引申出其他原则,这些原则就是法律体系的根本基础,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解释、执行并且发展各种法律规定,从而有效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控机制。若是从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则在处理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过程中,要对预防警示机制予以关注,全面整合管理路径和管控要求,确保能真正了解跨界环境关系,从而维护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一)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
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在海洋环境污染管理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其也被称为地球整体性原则和珍视地球性原则,在只有一个地球原则中,指明地球只有一个,且地球上的所有生态系统、环境要素之间都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牵制的作用。基于此,地球环境中的任何部分之间都存在相关联系,这就需要任何地区、任何国家以及任何国际集团都不能推脱保护地球的责任。因此,在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的指导下,人类若是面临环境和生态危机,就要共同联合形成共同分担责任的管理机制,从而借助精诚合作有效解决全球性环境污染问题,秉持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积极落实系统化管理工作,发挥各个国家的优势。一方面,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在内容方面较为抽象,但是并不会影响其发挥国际影响力。从实际发展结构角度出发,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的思想就是为今后处理国际事务和环境问题奠定基础,其他任何原则追根溯源都是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的延伸,所有国家的努力都是为了顺应只有一个地球的发展需求,从而以此为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另一方面,只有一个地球原则作为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重点,衍生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原则,就是共同责任原则,其根本理念就是要求全世界各个国家在保护生态环境面前要承担共同责任,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时都要秉持基本的管理工作原则,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共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体系内,将理论原则和实践处理国际关系联系在一起,有效借助多数国家认可的法律规章制度践行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确保能将其贯穿在国际环境纠纷案件中。
(二)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追溯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国际环境法对于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进行了集中描述,结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享有依据自身环境政策开放资源的主权权利,这就需要各个国家秉持相应的管理态度履行具体管理义务,从而在不对其他国家环境和管辖范围区域造成损害的基础上有效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但是,在具体条款中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强调,那就是各个国家以及组织在按照自身意愿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不能对国家以外的区域化环境资源造成破坏,要充分行使主权体系中的底线,切忌将牺牲邻国或者是别国环境作为利益发展的基础。只有充分秉持尊重国家主权以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才能推动海洋垃圾问题的处理效果,一定程度上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国际化管理机制和管控效率的升级奠定基础。在各个国家行使国家主权的过程中,要将不损害其他国家环境作为根本和前提,从而保持国家之间国际合作管理的整体效率。从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出发,要整合国家领土管理机制和环境控制体系,从根本上维护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践行可持续发展体系。除此之外,各个国家在发展进程中既要尊重国家发展意愿和经济开发要求,也要结合国际法对自身管理机制和管控结构予以约束,从根本上减少陆地源头垃圾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并且强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行驶环境主权的尊重水平,避免在经济发展中出现转嫁垃圾的排放问题。发达国家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利用科技手段减少垃圾的排放问题,从而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预防原则
在国际法视域下,要积极探索良好的发展机制和管理机制,因此,预防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和价值,作为尊重国家主权以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的根本依据,预防原则也被称为风险预防原则,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所为预防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就要将环境污染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利用科学技术建立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机制和预防措施。从预防原则的根本诉求出发,在经济活动中开展预防环境污染的管理路径,确保保护环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能贯穿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减少环境污染风险问题对其造成的影响。
1.经济活动要避免对环境和生态体系造成严重的不可逆危害,并且整体活动管理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不能有损后续环境维护和修复。
2.要借助科学知识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的预判和处理,有效评估其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一定程度上提出解决措施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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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②王晓峰.国际法视阈下的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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