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宁县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建价〔2008〕综18号
建宁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建宁县黄埠乡集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黄埠乡人民政府、乡自来水厂:
你乡《关于集镇自来水改制要求重新核定水费收取标准的报告》(建黄政[2008]36号)悉。鉴于你乡新投入资金对乡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造、以及原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大幅度提高等原因,造成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现行供水价格已明显偏低。为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经成本审核测算并听证会通过,现将黄埠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黄埠乡集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
1、对群众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
1户(表)每月用水量在30吨(含30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0.75元/吨执行,用水量超过30吨的,超过部分按0.90元/吨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0.75元/吨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0.90元/吨执行。
2、工商企业(含基建)用水价格为每吨0.90元。
3、饭店及招待所、酒家、旅社、发廊、歌舞厅、茶座、游乐场所等营业性用水价格为每吨1.05元。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再向用户征收其它各种不合理费用。
三、必须严格加强对自来水厂的管理,保证供水质量,严防偷漏水现象发生。
四、以上价格自2008年6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自来水价格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人大财经委,计划局,物检分局。建宁县物价局
200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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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埠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测算方案
一、基本概况
黄埠乡集镇自来水厂始建于1991年,1992年元月正式通水,日供水能力150吨;1996年12月第一次技改,将原直径50mm镀锌管的引水主管更换为直径110mm塑料引水主管;由于原日供水能力为150吨的老水厂已无法满足集镇生产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为此,黄埠乡党委、政府实施水厂扩建工程,将其列为”形象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其中争取上级拨款50万元),对现有水厂进行全面改造和扩建,以彻底解决镇区群众和企业生产用水紧张局面。现已完成日供水能力500吨自来水工程,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始正式供水,供水目标用户390多户。
二、测算依据
1、该供水工程预、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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