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研究

基于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主要由公路运输环境监测网和水路运输环境监测网组成。交通环境监测网络站点的合理分布,是交通环境监测工作具有科学性的基础,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鉴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鲜少有人对交通环境监测站点布局进行科学的研究,同时环保、海洋等各部门的环境监测网各自关注点不同,并未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监测站点如何布设,故而没有成熟的布点经验可借鉴。因此,开展本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的行业指导意义。

1交通环境监测等级

根据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对象划分为重点监测类和一般监测类。

1.1重点监测类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位于较大的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内河高等级航道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

1.2一般监测类主要包括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其他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及地区性公路运输枢纽、沿海及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他等级航道等可能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

2监测网布局标准研究

2.1交通基础设施等级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路、枢纽、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分级情况见表2-1。除行政管理分级外,交通基础设施还可以按照公路车流量、港口吞吐量、航道船舶吨级等运营指标进行分级。

2.2环境敏感目标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敏感保护目标分级情况见表2-2。

2.3交通活动量等级标准2.3.1浙江省公路监测网活动量等级标准全国交通环境监测网规划中布局主要依据机动车年均日交通当量和货物年吞吐量,但各省市交通发展极不平衡,浙江省交通环境监测网布局规划在全国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加以优化,首次将交通拥挤度作为重要因子进行考虑。交通拥挤度是公路上某一路段折算交通量与适应交通量的比值。拥挤度不仅能反映交通繁忙程度,拥挤数值大还表明车辆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无疑会增加汽车能耗,增加尾气排放和噪声影响值。对我省2014年高速公路交通活动量作交通拥挤度排序和覆盖率计算,参照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环境监测网85%左右覆盖率的要求,将年均日交通当量25000辆以上重要基础设施和路段作为高速公路重点监测对象,年均日交通当量15000~25000辆作为一般监测对象。按此布局,高速公路监测覆盖率可达82.8%。利用相同的方法对浙江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活动量进行排序和计算,最终将拥挤度1以上或者年均日交通当量达到15000辆以上重要基础设施和敏感路段作为普通国省道省级重点监测对象,将拥挤度0.5~1或年均日交通当量达到10000辆以上作为一般监测对象。按此布局,普通国省道覆盖率可达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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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续礼.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及其站点布局研究[d].山东:山东农业大学,2013:5-85.

[5]嵇晓燕,刘挺良,孙宗光,等.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4,26(6):1-8.

[6]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