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五篇范例]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在十一五期间的高速增长和向前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问题也逐渐成为这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建设中需对公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这就必然会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的因素。而在房屋拆迁中矛盾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对公民拆迁的补偿。本文拟通过对现行我国拆迁政策以及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而提出对此问题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政策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现状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相比较其他国家现有的此方面而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有的制度,它包括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在国有土地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而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也将在年内公布,目前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存在问题

(一)房屋政策与管理落后,拆迁受到阻碍

我国几部用于调整拆迁补偿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概念,这就造成了在法律适用上很容易对公民产生紊乱,从而给予公民一种错误的导向,更严重的就会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样一来也就使得法律的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了,甚至还会带来诟病。而现实的补偿标准与被拆迁人期望值落差比较大,这就更加使得房屋补偿制度

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寻求双赢的和谐的局面。

(二)拆迁执法成本过高,难度加大

以上海为例,致使上海高地价有三大因素。一是土地资源稀缺;二是保障型用地推出挤占资源;三是拆迁成本等前期费用大增。比如征地的补偿费,动迁安置补偿费,占补平衡费,市政配套费用等等。而因为拆迁成本的问题,当时的上海虹口区虹镇老街,世博园区的拆迁工程十分困难。这正说明了当前我国政府、房地产商与被拆迁户的巨大矛盾,才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三)强制拆迁问题严重,与被拆户矛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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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顽疾”,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与措施,彻底根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建议从制度上规范各类房屋的建设行为,为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保障。研究建立以拆控违、拆控结合的长效机制,在保证新的违法建设产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对已建违法建设的利用。

四、结语

补偿政策如果不能使被拆迁人达到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这样就会让被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之间就显得极为不公平,拆迁矛盾就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地去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规,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从各种角度、各种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给予完全、公平的补偿。加之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在立法、执法方面还不尽人意。现有的补偿立法的指导思想仍然偏重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而缺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合法尊重,实践中去接法律、以权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行政观念,以服务行政的理念指导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建设,从而规范和完善此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拆迁纠纷和矛盾,减少拆迁工作难度,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