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的有关要求,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领导小组

本局的评议考核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科长(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

二、评议考核的对象

本局行政执法的科室和人员。

三、考评方法和依据

1、考评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2、对科室的考评由科室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考评,考评以科室执法职责为依据

3、对个人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科室初评,民主测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

4、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由个人自评,干部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情况评定

5、对个人的考评以“执法人员岗位执法责任书”为依据,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6、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制理论(10分)。1

(二)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10)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5分)

2、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亮证执法(5分)

3、不越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10分)

(四)行政执法职权履行合法、适当(60分)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合适、适当(30分)

(1)行政许可审批合法、准确(10分)。

(2)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办案文书、资料齐全,符合案卷质量规范(10分)。

(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投诉、行政复议及赔偿(10分)

3、全面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5)

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归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2)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健全利益协调机制(10)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增幅达到30%以上,在物业纠纷调委会、环境保护纠纷调委会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

取得新突破。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

(3)加强法律援助(5)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递增10%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积极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等四大专项行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五、奖惩

1、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由本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本局给予通报批评

3、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晋升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4、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评时间

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

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

1、行政执法(3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许可(20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10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6、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徇私讲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相对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5—1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办理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10—2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20—30分。第七条组织评议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八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党组评审;

(五)在有关执法单位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由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构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三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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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考试不及格的;

(二)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负次要责任的;

(三)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