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保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节能工作体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领导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完成任务的原则。节能任务是公共机构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必须完成节能任务。
节约的原则。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没有浪费能源资源的理由,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节约能源,在节约能源中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消耗。
三、责任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负节约责任。
四、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㈡建立和完善本科室节能的体制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具体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各项节能制度、有核算统计、有检查考核奖惩。
㈢完成节能任务。完成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任务,全面控制机制科室各项能源资源消耗平均指标在市规定的消耗定额之内。把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抓好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节能责任人。加强对节能措施实施情况、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㈣完成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和统计工作。对机关科室的能源资源消耗实行分户、分项、分类计量、核算,做到专门立户、单独计量。有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的核算统计,建立台账,数据要全面、完整、准确,报表真实、及时,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㈤杜绝本单位浪费能源的现象。严格执行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节能的学习教育,培养良好节能习惯,强化监督检查。发现浪费能源现象及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查处。
㈥积极采取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编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配置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不超编、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以任何理由占、借、挪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优先选购低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全部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新采购办公用设备达到能效标识二级以上。加大投入,改造或淘汰能耗高的办公用设备。
㈦营造节约能源的氛围,运用各种形式强化节能宣传,积极参加“节能宣传周”、“每周停开一天公务车”、“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
五、责任考核
由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对机关科室落实节能责任的情况一年一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第二篇: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
6、2和
7、3和
8、4和
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年3月10日前,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
四、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五、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
办公用品节约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要充分的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三、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要对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二)收集、整理、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三)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四)分析总结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过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传达上级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能源审计制度
一、制定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二、审计方法
自愿能源审计和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各公共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简单能源审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能源检查情况,定期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水、电、油、煤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
(一)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指导本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存在严重超标准节能情况的,要及时上报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强制能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接受审计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问题严重的,报镇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
全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采取统一考核的方法,对列入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由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账设立、执行等情况;
(四)节水、节电、节油、节煤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
(五)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六)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七)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九)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公共机构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镇通报。
三、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岗位,搭建平台。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单位要明确节能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重点推动、日常监测、年终考核评价的网络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节能工作情况,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开展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上报资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拖船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