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有序地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执法缺位、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实施本县有关的商务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解决我县商务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商务工作秩序,保障商务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促使全县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我县市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调整归并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
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三条。掌握商务执法领域各有关情况,建立信息系统;通过及时反馈、整理、汇编有关信息,使商务执法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四条。结合实际,力求突破。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机构设置
第五条。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与监管相结合。赵刚分管执法工作,罗昌国分管日常监管工作,王永胜负责文书的制作和归档工作,张平山负责内务的整理工作。
第六条:执法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分别由付友元担
任大队长,王永胜担任副大队长。配备中队长3名,分别是:第一中队由付友元兼任中队长,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与执法工作;第二中队由王永胜兼任中队长,负责酒类市场监管与执法工作;第三中队由邓清明任中队长,负责生猪屠宰市场监管与执法工作。
三、职责分工
第七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分日常监管与常规执法两大块,既相互分开,又紧密配合。原则上先监管发现问题,后采取执法工作。重大活动、节日等执法行动由大队长调配。
第八条。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由赵刚、罗昌国、付友元、谢建生、邓清明、王永胜、张平山组成。其中日常监管与常规执法工作,分别由分管领导从上述人员中调配。如遇上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节日等执法行动由大队长调配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范围
(1)负责对商务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重大和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行政处罚,落实处理结果。
(3)了解和掌握各中队执行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适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4)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指导各中队日常工作,对中队执法情况、特别是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综合执法中队职责范围
(1)负责各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
(2)依法对各商务领域内酒类、屠宰、成品油经营、加工、贮存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各商务领域内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的酒类、屠宰、成品油等假冒伪劣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4)受理各商务领域内对商务行政违法案件的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案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5)依法对拍卖、典当、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报废汽车拆解等各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6)负责其他商务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第十一条:分管副局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商务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对商务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主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是执法队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3)制定和审查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办案的确立和落实工作。
(4)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持商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并参与大案、要案的承办、查处和备案工作。
(6)受局长委托承担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8)做好法制教育及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大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按照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工作。
(2)按照职责权限实施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3)按照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组织落实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
(4)负责各执法中队的具体工作协调和指导,对日常执法进行监督、
检查,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案。
(5)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对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的内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6)组织对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执行,纠正各项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
(7)负责查处社会投诉和举报案件,做到受理及时,调查迅速,落实准确。
第十三条:执法大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执法队日常执法和内部组织活动的监督、核算与考核工作。
(2)负责各类商务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结案工作,严格管理行政执法文件和有效票据。
(3)落实好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经费开支的上报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4)负责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纪律,受理并调查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树立良好行政执法形象。
(5)负责各项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管理,检查行政执法台帐执行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台帐管理制度。
(6)负责执法队的车辆管理等内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执法队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搞好各领域的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和商务普法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执法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
(3)按照职权范围,受理、查处一般程序的违法案件,协助队长、副队长查处大案要案。
(4)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法律文书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
(5)做好重点案件的跟踪调查,反馈行政执法工作效果。
(6)完成大队长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全年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2012年完成罚款任务6万元。其中酒类罚款3.5万元,成品油罚款1.5万元,生猪屠宰1万元。
第十六条。对分配的任务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五、交通费和补助解决办法
第十七条:从罚没款中提30%金额作为交通费和有关人员的补助发放。第十八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实行考勤登记,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
第二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我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较圆满完成上半工作任务,并相应的制定了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酒类流通管理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2012年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主要对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实行全面推开和对乡镇经营户逐步开展备案登记。目前为止,我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已备案登记350家,上传302家。
(二)“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由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全年完成100家“放心早餐”店,分两批8个阶段,第一批建设50家基本完工,八月初次验收,由政府牵头组织验收考核,参加单位有xx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政府统一采购配送的五统一,门店招牌、价目表已完工50家,电子收款机、垃圾桶、从业人员工作服物资已经发放到各街办、立新乡。
(三)招商引资工作
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一个亿,时间已过半,1-6月份完成任务5985万元,力争12月份之前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四)服饰商会
2012年3月落实了办公室地点(沙隆达广场华城商业街2楼),并于5月完成装修,招聘了工作人员2名,召开了2次会长大会,1次常务理事大会。成立大会正在筹备中。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及酒类流通管理科存在的问题
(一)随附单制度执行难,由于随附单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规范使用,同样在本市经营户中很难推行,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机关人员少,执法人员力量不够,存在酒类管理人员紧缺,影响了工作开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市场检查密度不够,由于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在日常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所以在检查酒类执法中相应减少。存在着工作布置多,督促检查少的问题,致使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2012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通过常规检查、节日检查和举报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部分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行为,促进我区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范我区屠宰市场的秩序。
(一)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经营户和改行停业经营者及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证照相符。零售经营规范为核心,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区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解决必要的专项管理经费和执法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
组织酒类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资料,定期交流探讨,提高酒类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开创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2年,xx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尤其是乡镇酒类经营户要进快纳入备案登记,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应快速跟上,并全面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实施随附单。要把目前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乡镇酒类流通经营企业作为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四)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督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意识,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我局是全国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并于去年10月份验收合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积极组建了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全力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开展了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管理和报废汽车回收等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落实了商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
一、商务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基本情况7月份,县编办正式批准成立新化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商务局下属正股级二级机构,大队长高配副科。核定公务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5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产生的积极影响
(一)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净化全县市场,还老百姓知情权和举报权,新化县商务局于200年上半年开通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同时制定了《投诉服务职能职责》和《限时办结制》,明确2名执法人员接听投诉电话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办理。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开通以来共接到投诉42起,办结39起,办结率达93%,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每年结合成品油年检年审工作,对各个加油站(点)严格进行审核。及时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7月1日至今年9月,由我局牵头,联合工商、安监、交通局、质监、消防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行了严厉打击。共联合执法4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查处了非法流动加油车6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成品油经营秩序。下一步,我局重点将对部分乡镇存在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彻底整治,限期停业关闭。
(三)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力度。针对节假日等一些特殊日期,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肉食品上市销售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市场、超市及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其肉品准入制度,保证上市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有效地杜绝了不合格肉品上市,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监管,加大扶优扶强等服务措施,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通过行业规划,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好的发展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我县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培育出蚩尤古酒、弥猴桃酒品牌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有知名酒类品牌。在大力加强品牌扶持力度的同时,我局不断加强对县内酒类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打击力度,几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共查处无证从事酒类批发经销商36家,查处了无证从事零售登记的经销商27家,并查获了一批茅台、五粮液等假冒、伪劣酒。查获商标侵权酒类20多件,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实现处罚收入8万元。为让群众喝上“放心酒”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清理和整顿。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乱堆、乱放、无证经营等不良现象进行了整顿,加强对典当、拍卖及二手车市场等行业的管理,推动了我县再生资源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商务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一方面,政府和法律赋予商务的重要地位与全社会的认知度还有一定差距,商务职能作用在社会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还没有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一部分经营户和群众对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了解甚少,依法经营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义较为淡薄。
2、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执法力度还不够,个别工作还没有启动开展,个别部门配合不到位,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
3、执法队伍结构和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执法队伍中专业法律人才缺乏,执法水平与领导和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做好12312信息工作。继续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工作,及时与各个便民点取得联系,将反映的问题及时传达到相关股室,争取第一时间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有力的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酒类经营户、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私屠乱宰现象进行日常检查,确保经营和消费安全。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20多部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掌握商务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按规定程序实施,确保所办案件不发生违规操作。
五、建议
(一)、请商务部尽快请示国务院,对商务部门能否成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执法主体,给予明确答复,以大大增强商务部门的执法力度。
(二)、尽快提高商务部门的法规级别,我部现有法规多属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很弱,其他部门不太认可。
第四篇: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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