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禁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行为、作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工地禁酒制度。
1、严格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特别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2、严格禁止工程施工人员、机械操作手、材料采购人员在工地期间任何时间饮酒。
3、严格禁止员工在上班、加班和执行任务时饮酒。
4、严格禁止员工在工地期间酒后驾驶车辆。
5、严格禁止公司员工在工地期间酗酒闹事。
以上五条规定,自即日起望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否则,将做严肃处理,因饮酒误事或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责任人自负,造成人身事故的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二篇:禁酒制度禁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文明素质,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实施禁酒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工作人员。
一、禁酒规定
1、严禁工作前4小时饮酒。
2、严禁在工作期间、夜班当值期间饮酒。
3、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4、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5、严禁在非工作日期间饮酒滋事。
二、处罚条规
1、对违反本制度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一次违反乐捐100元,一同参与饮酒的乐捐数额相同。第二次违反乐捐600元,一年内连续违反三次的直接辞退。
2、加强班组的管理,工作前4小时饮酒上班的或工作期间饮酒的,被禁酒工作监督小组人员抓到,将对班长乐捐100元,车间主任乐捐200元。本班连续一个月内发现三次的将免去班长职务,对车间主任进行警告,车间主任一年内连续三次警告的免去车间主任职务。
3、因酒失态、酗酒寻衅、滋事未造成影响的乐捐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司同时辞退。
4、工作日内,确因公务或外事活动需饮酒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饮酒。
5、对举报违反禁酒制度者,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6、公司设立举报电话。禁酒工作监督小组人员电话。
四、附则
1、本规定所指酒类包括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
2、本规定所指工作日是指工作人员在岗日,无论是否节假日。
3、夜班当值人员饮酒的,与工作日期间禁酒违规行为同等处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篇:禁酒制度(2)关于实施禁酒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增强员工个人自觉性,杜绝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文明形象,严整企业风容风纪,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酒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
二、适用范围
集团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无论内外往来用餐,工作日午间或晚上,一律禁止用酒(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药酒等)。确因工作日中午或晚上确需接待饮酒时,必须先报分公司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批同意后,指定专人监护,方可适量饮酒。
三、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或晚上饮酒。
2、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4、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
5、严禁在非工作日期间、任何场合聚众酗酒、滋事。
6、严禁外出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三、处罚条规
1、不论担任何种职务,有何种原因,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2、对第一次违反“禁酒令”未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诫勉谈话,罚款50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第二次违反“禁酒令”者,停发工资责令其停职检查,造成恶劣影响者直至开除。属中层干部的或中层干部以上的罚款1000元,给予降职留用一年的处理,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4、出现一人次违反“禁酒令”的科室,给予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5、出现二人次违反“禁酒令”的科室或部门,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科室或部门负责人降职使用一年,分管领导向集团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2000元罚款。
6、同一经办单位年内累计发生三人次(含)以上违反“禁酒令”的,取消该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集团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3000元罚款。
7、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车、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听他人劝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酗酒后寻衅、滋事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的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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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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