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第一篇。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

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渎职犯罪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

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成为摆在预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有收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关键岗位是案件高发区

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在这些部门内部掌握一定审批、税收、管理、处罚等权力的岗位是案件的高发区。位于这些岗位的执法人员极易成为某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使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

2、犯罪主体以具有较高学历的中年领导干部居多

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使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从而决定了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再次,犯罪后果也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中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极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迷失自己,且领导地位的特殊性使

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手握重权,给查处此类案件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3、犯罪手段专业化

犯罪嫌疑人作案越来越体现出专业特色业务特点和行业特征。如国税局人员玩忽职守案,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场地、财务核算、商品仓库等为实地考察,预储资金收取,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等多个业务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4、趋于团伙化和公开化

在一个部门,涉案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利用,对滥用权力收受好处,相互已达成一种默契。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某监狱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5、犯罪数额趋向巨额化,行为危害严重

大案要案逐年增多,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屡屡出现。虽然有的涉案数额不大,但其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和影响却是相当惊人的,它直接毁坏的是国家的声誉,损害的是管理国家的执政党的形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干扰和破坏。如最近公布的全国十大职务犯罪犯,名列第十名的王守业索贿、受贿也达到了1.6亿元,并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趋利心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

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因此在一些权力部门就形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只有得到好处,什么事情都能办,这就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

2、权力的廉洁度下降,职业道德沦丧

社会风气的普遍下降,使社会上存在相当一部分虽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但权力本身已不干净的“准腐败”行为,“准腐败”行为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这种“准腐败”虽然不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它最大的危害在于构成了职务犯罪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在握有一定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这种“准腐败”的普遍存在,使该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逐渐下降,甚至在个别人手中彻底沦丧。在一些权力部门形成了:上层贪“大头”中层沾“小头”基层吃“零头”成为“群体性腐败”。据资料记载:慕绥新腐败案总涉案人员达百余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正局级11人、副局级7人。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由于在现实行政执法中,用经济指标来考核行政执法业绩,把某项行政执法权力实行金钱量化承包管理,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等等行政执法管理的方式和做法以利为本,依钱行政,使监督缺

省,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其余本应成为国有资产的款物就通过各种渠道流失,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贪污行贿。因此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腐败成为一种必然,为什么在一些工程部门、审批部门、财税部门,腐败和犯罪会“前仆后继”。在一些群权力部门腐败已经成为“潜规则”,谁执政谁腐败。

4、权力失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失控,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客观原因。行政执法部门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下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执法权的分散使对这种权利的管理产生一定难度,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因此形成了:把权力当成“资源”开发利用,执法部门靠“法”吃“法”,领导干部倚“权”卖“权”,“海关不把关,边防不设防”,这些都是导致涉案人员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5、立法不完备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包括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但目前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仅局限于公民对行政处罚的司法救济,而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就存在缺少监督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处于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之间“协商监督”的不规范状态。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2、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是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的重要原因。要杜绝暗箱操作,就必须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

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4、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预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考核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第二篇。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成为摆在预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有收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关键岗位是案件高发区。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在这些部门内部掌握一定审批、税收、管理、处罚等权力的岗位是案件的高发区。位于这些岗位的执法人员极易成为某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使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

2、犯罪主体以具有较高学历的中年领导干部居多。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使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从而决定了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中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极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迷失自己,且领导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手握重权,给查处此类案件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3、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嫌疑人作案越来越体现出专业特色业务特点和行业特征。如国税局人员玩忽职守案,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场地、财务核算、商品仓库等为实地考察,预储资金收取,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等多个业务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4、趋于团伙化和公开化。在一个部门,涉案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利用,对滥用权力收受好处,相互已达成一种默契。

5、犯罪数额趋向巨额化,行为危害严重。大案要案逐年增多,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屡屡出现。虽然有的涉案数额不大,但其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和影响却是相当惊人的,它直接毁坏的是国家的声誉,损害的是管理国家的执政党的形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干扰和破坏。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趋利心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

2、权力的廉洁度下降,职业道德沦丧。[。–empirenews.page–]社会风气的普遍下降,使社会上存在相当一部分虽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但权力本身已不干净的“准腐败”行为,“准腐败”行为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这种“准腐败”虽然不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它最大的危害在于构成了职务犯罪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在握有一定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这种“准腐败”的普遍存在,使该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逐渐下降,甚至在个别人手中彻底沦丧。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由于在现实行政执法中,用经济指标来考核行政执法业绩,把某项行政执法权力实行金钱量化承包管理,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等等行政执法管理的方式和做法以利为本,依钱行政,使监督缺省,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其余本应成为国有资产的款物就通过各种渠道流失,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贪污行贿。

4、权力失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失控,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客观原因。行政执法部门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下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执法权的分散使对这种权利的管理产生一定难度,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这些都容易导致涉案人员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5、立法不完备。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包括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但目前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仅局限于公民对行政处罚的司法救济,而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就存在缺少监督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处于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之间“协商监督”的不规范状态。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2、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是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的重要原因。要杜绝暗箱操作,就必须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empirenews.page–]

4、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预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考核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第三篇: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推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出台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提高了农民的合法收入。但是,农村基层干部以及与农村业务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在增多,使中央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笔者对黄冈市3个县市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犯罪特点

1、犯罪的主体多元化,窝案串案多。犯罪主体集中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和出纳会计,乡镇办事处的站所工作人员,以及与涉农有关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或各自为阵,中饱私囊;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在查处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为窝案、串案。如浠水县院查处的竹马村委会班子成员,在荒山拍卖以及领取黄冈至黄石550kv高压输电线路架设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要求补偿青苗、土地、树木和房屋拆扦损失为由,伙同省输变电公司送电二公司协调员陈某,采取扩大补偿数额、虚签协议、虚开收据的手段,套取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的补偿款15万余元共同贪污。随后,还挖出其它14个村场干部利用同样的手段,共同贪污40万元。

2、作案的手段隐蔽,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有的擅自涂改帐面和单据,隐瞒、截留收入;有的擅自变卖公共财物;有的重领补助、白条报假费用、虚列债务;有的利用基建发包、土地征用、农用物质购销、矿产开采过程中,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虚报支出贪污公款、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在国家发放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之机,采用虚报种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个人侵吞;有的在国家关闭“五小企业”中,采用假关闭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予以侵吞。如武穴检察院查办的大金镇刘元村书记、主任刘某,采取虚报粮食耕地面积的手段,将套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48000元予以贪污。

3、案值大,后果严重。如黄梅县院查办的高岭村出纳李某伙同独山镇经管站原站长占某贪污矿山土地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大坝村干部集体私分矿山土地补偿费26.8万元,村支部书记杨某受贿、违法、违纪金额41万余元;七星村支部书记陈某贪污矿山资源土地补偿费20万元;魏凉村原支部书记蔡某挪用土地补偿费25万元。同时查处县矿管局局长柳某、安监局副局长王某受贿大案。一是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涉农职务犯罪有的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从而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众反映强烈,上访不断,有的还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二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农村干部贪污公款后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三是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黄梅县铁矿开采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干部相互勾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中索贿、受贿、贪污致使无序开采,造成毁山毁田毁资源,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犯罪原因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和收入申报要制度化、普及化。虽然当前已经有了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制度,但现实中落实的并不到位,而且审计只限于离任审计,收入申报也限制在一定级别的干部,仍有不少干部被排除在这两项监督之外。为此,在审计方面要把年度审计、重大项目的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政府部门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相结合,明确审计的范围、对象和后果。在收入申报方面,要扩大申报的范围,明确虚报的法律后果,注意对收入的审查核实。

(四)健全和落实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单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必经环节,完善并落实财务制度对预防职务犯罪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为此,首先要确立财务审批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其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提高财务机构的独立地位,强化其抗干扰的能力。再次要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最后,要落实财务制度,加强单位的人事部门、劳动部门、财务部门、组织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防止冒领多支;财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单证和票据统一,签字和印鉴统一。

(五)打防并举,不断强化打击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力度。肩负着惩治腐败职责的机关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敢查敢办、敢打必胜的信心,顶住说情风,冲破关系网,搬开拦路石,坚决一查到底,努力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震慑犯罪者,警醒违法者,教育守法者。职务犯罪多以金钱为目的,从经济上剥夺其利益是必要之举,否则就可能引起更多的效仿;也要杜绝其“牺牲一人,享受全家”的想法,在没收财产中,严格区分与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除追缴犯罪所得外,加强罚款刑的适用,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同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各种手段,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实行政治倾斜,织就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网络,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打击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也是环创新境、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