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基本稳定,确实需要更换时应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开工和停工或未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擅自复工处1000元罚款

3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须持质量证明资料按程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监理人员有权责令退场,并视情况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4、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否则处以200元至2000员的罚款

6、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如野蛮施工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每发现一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在监理(甲方代表)检查后视问题轻重程度再做处理;凡擅自掩盖的处不低于500元罚款

8、监理单位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按通知要求内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及时回复(回复单一般不超过一周)因工序原因在限时内无法回复,应向监理单位说明情况待工序完成后回复,无故不回复罚款200元

9、资料要求和工程实体同步,因客观原因无法同步的应向监理说明情况

10、在监理现场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害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违规操作的一经指出应立即进行整改,凡经指出但仍未整改的处不低于500元罚款

11、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2、应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渝期不整改每处罚款200元

1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消除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监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同时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14、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车辆统一发证、登记。凡出场材料、设备,需经所管辖主管领导签字,否则,拒绝通行。

15、凡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赌博,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罚款200元。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拖鞋、袒胸露背等),每人次罚款20元。

17、各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否则,相关执法单位因此原因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8、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两人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建设单位和总监请假,逾期每天罚款200元

19、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按《消防法》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并限期三天内整改完毕。

20、施工方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21、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及新建建筑物内随地大便,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100元

22、施工现场不准抽烟,施工工作面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

23、儿童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24、严禁从窗口、高空抛掷垃圾,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200元

25、电线私拉乱扯,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进行操作,每发现一处罚相关单位200元

26、塔吊必须有专人指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7、施工电梯防护门不关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8、施工电梯安全保护限位开关(电气和机械)应保持完好。不允许缺少或失灵,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以上罚则只对项目部,不对具体违规个人。

29、在建工程不得住人,每发现在建工程住一人处以100元罚款

监理例会纪律

一、例会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2: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例会地点:会议室;

三、施工单位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责任人、质量、安全责任人、主要分包单位责任人;

四、正常例会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本周施工进度情况,对没有完成进度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的赶工措施

2、施工单位提交并说明下周工作进度计划

3、建设单位提出发现的问题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作出回复;监理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代表补充解答;

5、总监理工程师作总结发言和下周工作安排;检查上次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下周进度目标及要求;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

6、每次例会结束后由监理单位整理监理例会纪要;对纪要内容各方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五、违反例会纪律处罚规定:

1、未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者,项目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0元;其余管理人员100元

2、例会迟到、早退不超过10分钟者,每人次罚款50元整;超过20分钟按缺席处理

未按要求填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原因分析、赶工措施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每次罚款100元;未按规定期限执行例会决议或不执行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同时违反其它条例的一并累加进行处罚;每月25号报本月的完成的各类报表和下月计划,未按规定完成的罚款500元。

3、以上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者由责任人当天支付;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者由责任人在当天24小时内现金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由责任人在48小时内现金支付,不按规定交罚款的,结算是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本办法从2012年12月4日开始实施

第二篇:工地试验管理办法试验管理办法

1.总则为加强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科研实验楼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高效建成,我部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以及管理处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部承担的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

工程所涉及到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都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所进行检测。

2.1原材料、特种材料检测

所有原材料进场后都必须由工地试验员协同试验监理按规范取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再由试验员报试验监理审批后才能使用。特种材料有要求复检的由工地试验员协同试验监理按规范取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再由试验员报试验监理审批后才能使用。

进场钢筋、水泥、特种材料都必需具有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

2.2混凝土、砂浆

工程所用混凝土皆为商品混凝土,试验员应每次浇筑混凝土及时收取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按规范制件取样,3日脱模后送标养室养护,并按日期送检测所检测。工程所用砂浆为干拌砂浆,试验员根据配合比控制用水量,并按规范制件取样,3日脱模后送标养室养护,按日期送检测所检测。

2.3现场试验

工地现场试验(地基承载力、压实度检测、钢筋保护层扫描、回弹检测等试验)都必需由试验员和试验监理在场检测所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3.工作职责

(1)开工前联系好负责工程试验检测的检测单位。(2)现场所有材料设置材料标示标牌。

(3)对土样、钢筋、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取样送检。(4)监督土方回填工作,按规范施工。

(5)对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按规范现场取样制件,建立浇筑台账和砌筑台账按时送检。

(6)建立各种材料试验台账,按时对各种材料送检,控制送检平率。(7)收集材料合格证。

(8)负责领取试验报告,检查是否有错,报监理审批。(9)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0)负责整理试验资料及归档,建立各种试验资料台账以及检测报告的分发、记录。

第三篇:工地管理试行办法甘肃龙宝风电工程有限公司检修部管理

(试行)办法

一、各人员具体职责

1、机长

。现场的主要施工负责人、负责管理好现场的一切人员、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主抓进度。

。配合东汽、华锐及分包单位搞好质量、安全、与上层单位关系协调。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管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一切事务。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罚款。

。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2、吊车驾驶员

。在机长领导下,配合工程施工,负责吊车起重作业,保证各项设备材料的吊装工作。

。熟悉交通、车辆管理制度,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维护标准和维修保养状况。

。按调度命令出车,起吊重物时,必须由机长进行监护。在高压带电压区,进行作业时,须听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保证起吊物件完好无损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坚持做到“三检”制度,不许车辆带病行车和起吊,负责吊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保证吊车的正常运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掌握起吊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起吊超限额重量物件。

。遵守《道路交迫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的职业道德,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燃。

。认真遵守车辆管理制度,控制自己驾驶车辆的行程、材料修理费用,尽力降低油耗,严格执行定期车辆保养制度。

。出车前保证三证齐全,认真检查灯光、喇叭、仪表、转向、制动完全可靠后方可出车,做到螺丝紧固.转向灵敏,制动有效,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车容整洁。

。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违章及事故,由司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还要追其相关责任。

⑨:进行技术攻关、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服务质量,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绩效;

3、板车驾驶员

。服从公司安排,积极配合施工场地机具运输、装卸工作,及时主动向管理人员汇报车辆运转情况。

。不得随意将车转借非公司他人驾驶,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特别安排)。

③:每天出车前实施出车前准备,检查车辆刹车,轮胎气压,机油,

燃油,水是否正常,零件是否齐备,保证车辆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节约燃料,圆满完成运输任务。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违章及事故,由司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还要追其相关责任。

。依据驾驶员应知应会,及时分析排除故障。对复杂故障通报有关人员,并提出排除意见及时处理,保障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依据车辆保养制度,对车辆运行前后实施维护保养,行驶中注意和观察仪表是否正常,对异常部位及时调整和故障排除。司机如果人为造成车辆损坏及伤及他人和物件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作出相应处罚。

⑦:按公司规定认真及时

4、普索工

。服从公司安排,积极与吊车、板车配合完成施工场地机具的装卸工作。

。配合东汽、华锐及分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配合分包单位与东汽、华锐借还施工所需的设备及工具。

5、安全员

。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及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6、资料员

。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编制和移交,必须具备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

。依据相关规定,需盖章和签证的资料盖章必须齐全清晰,除特殊文件、表格外,其填写均使用计算机。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制品、设备等进场,应收集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做到及时整理归档,资料整理应做到可追溯和跟踪条件。

。做好材料、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检验和报审工作,确保其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

。按公司要求做好工程施工总结等相关工作。

。与业主办理开工竣工相关手续。

。与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相关事宜的协调与沟通。

。做好施工现场当天的施工日志。

7、库管员岗位职责

。库管员依据送货单及合格检验报告单,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将合格品按规格、型号、品名分区、分类、分批堆放,做到整齐摆放、合理有序、方便生产。不合格材料应隔离存放和做出明显标识,并通知采购人员联系退货事宜。

。每次发生入、出库事项,应立即填写入、出库单,据实登记记账。出、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项目经理存查;

。根据出、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

④:所有材料出库必须凭领料单领取,库房方可办理出库手续⑤:建立材料进、出台账;明细账;材料盘存表

。每月末,物资库管员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自行盘存一次,发现库存产品的盈亏、损坏、品种、规格串混等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及时汇报。

。库房要保持整洁,业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认真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

二、考勤制度

1、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员工必须按通知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当天再开工前无法到达工地的,为迟到行为,在所有人员还在工作的情况下,而擅自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3、工作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4、假期管理

①: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②:事假

1、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2、请假审批均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3、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4、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申请;

5、如遇急事不能亲自申请,应先电话向项目经理请假。未申请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6、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离职,需在一个月前向项目经理申请。

三、处罚制度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和处罚条例:

1、项目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2、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处罚双方各当事人500元/次

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对已完工程造成的损伤,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

4、施工班组未按技术要求施工造成返工,造成整体工程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造成3天以上工期的延误,公司有权更换

5、人员未请假无故旷工,每人罚款100元

6、上班期间打牌、赌博,每次罚款50元

7、擅自将工地及库房的工具及材料丢失的,按工具及材料原价赔偿

8、将工地及库房的工具及材料等物品擅自变卖或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立马开除工职,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备注说明:

1、以上罚款金额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公共费用支出

2、进驻工地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现场管理制度条例

3、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实用每个成员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共同尊守

第四篇: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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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向分公司、公司信息主管部门申报拆除,同意后方可拆除视频监控设备。拆除的视频监控设备由项目部妥善保管,下一个项目开工时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

五、六条规定的施工项目,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公司相关处室联合下发整改通知单。擅自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外,还将按第十条进行经济处罚。对执行较好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公司年终综合考核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