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江安江安县政府副县长黄明

近些年,全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基本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是,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排污总量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此,要正确分析全县环保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江安生态县的建设和发展。

一、江安县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成效

(一)环境建设有效。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县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4400亩,飞播造林3600亩,实施封山育林13600亩。治理水土流失367平方公里。

(二)环境质量提高。近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城市噪声平均声效等级均低于55分贝。城区污染得到控制,噪音污染不断降低。推进了企业排污烟道等工艺设备改造,气体排放基本达标。

(三)生态建设明显。通过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和启动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江安县创县级文明生态村20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绿色学校4所。按照文明生态村标准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改变了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

(四)环境监管加强。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严处违法排污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县城区建成环境监测站,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正在建设,实施10万亩itm防治,药物质量监控、残留物监控正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江安县城镇常住人口近14万人,年排生活污水900多万吨,cod2000余吨,然而全县的集中处理生活污染物设施能力较差。特别是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有限,除了已投运的日处理1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外,乡镇的污水净化池体积较小,污水停留时间短,无动力处理设备,处理能力较低。

(二)小流域环境形势严峻。我县最主要的环境污染是水体污染,但县境内的主要小流域生态环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绵溪河、育江河、天堂河、金鸡洞河污染较重,水质较差,鱼类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同时,由于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特别人增地减的趋势加剧了生态环境的压力。

(三)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有的工业企业以资源开发为主,生产粗放,有的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耗能高,通过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的少,简单复制扩产的多,对环境的污染也较重,有的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淘汰的夕阳产业。有的企业虽已采取强化治理、限产减排的方式减轻污染,但仍然具有较大的环境压力。

(四)环保安全不容乐观。随着化工企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海丰和锐公司等入驻企业投产后,全县环保安全任务更重。有的危化品企业依长江及其支流而建,这些企业的原料或产品中的二硫化碳、液氨、液氯、甲醛、苯酚等有毒有害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长江水域造成污染。除少数危化品企业有突发性环保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外,其他的还存在硬件设施不足,应对突发性环保安全事故的技术力量还很薄弱。

同时,有的乡镇、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强,少数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企业牺牲环境以追求最大利益化,环保治理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给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环保责任

一是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环保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明确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建强有力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责任制、问责制,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要严格实行业绩考核。要贯彻落环境保护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各有关企业的业绩考核,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环保工作不力、造成环保事故的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逐步树立环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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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抓好生态工业。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淘汰落后产业,着力打造以精细化工、轻工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逐步形成沿江生态工业区,努力打造阳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布局,推动工业重心从主城区向园区集聚发展。三是要做好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江安气候宜人、风光旖旎、生态优美、文化多元等独特优势,围绕“居住、休闲、养生、体验在江安”的主题,实施开发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深挖文化底蕴,做足竹、水的文章,着力开发建设县城“川南文化旅游名城”、夕佳山民俗文化园区、江安百竹海旅游景区、南屏山休闲区等。

(七)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目标责任

建立由县督查室牵头,县纪委、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日常工作督查组,对照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严格兑现目标考核。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对工作成绩不好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