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评选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是由市政府举办、每两年一次的重要表彰活动。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办发〔2004〕268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府法发〔2007〕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年度**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的评选对象为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指执法大队、中队、所、站等)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主要指执法处、室等)。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对象为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指执法大队、中队、所、站等)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主要指执法处、室等)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含委托执法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评选条件
1.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率高;
2.执法机构设置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明晰;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
4.定期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资格,持有**市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率100%;
5.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的创新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探索协助执法,规范委托执法,共享执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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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工作实绩突出,在所在单位民意测评满意率高。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推荐工作是展示大足形象,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中的先进事迹应有相关证明。各单位评选推荐材料(格式见附表)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纸质件2份和电子件1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平时考察、执法检查、考核的情况和对各部门书面申报申请进行初审,将拟推荐的1个行政执法机构和2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参评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全市的评选。推荐对象经市公示、审查、审批后,将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