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通知

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需要,根据《**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培训的通知》(**办发[**]90号)的有关规定,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经县政府同意,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行政机关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的组织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一)未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

(二)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办法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各行政机关临时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如城市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协税员、义务交通管理人员等,由聘用单位进行与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

二、证件管理

本通知所列培训对象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方能颁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书,凭执法资格证书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原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未参加本次轮训的,一律不换发新证件,原有证件不予年审。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和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县府法制办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书和执法证件实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号、执法范围等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培训内容

(一)行政执法基本理论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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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含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授课费、考试考务费、建档费等)400元/人,由各单位承担。

七、培训地点

大足县计生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