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源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按照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消费升级的要求,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扶持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企业,不断提高对财政的贡献能力,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则。将财源建设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科技含量高,提供税收能力强的项目。

2.坚持提高财源质量的原则。针对省会经济特点,立足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财源,壮大主导财源,培植新兴财源,优化区域财源,从不同方面提高财源贡献能力,优化财源结构。

3.坚持财源持续增长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制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持机制,确保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设立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作为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对我市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依法纳税、成长性好、安全生产与节能减排达标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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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奖励性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从预算超收中优先安排。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加强财源建设的强大合力

为加强对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源建设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和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研究财源建设的新动向,及时调整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长短期财源建设规划。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考核各项指标,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