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工作若干问题意见

一、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1、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拆迁管理,负责拟定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对城镇净地出让项目和征用土地项目的房屋拆迁,由市国土管理部门落实拆迁安置资金、落实拆迁安置用地,并根据拆迁法规规定,对所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充分授权,支持、督促、配合拆迁实施单位及区属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帮助拆迁实施单位解决工作困难,共同搞好拆迁工作

3、将房屋拆迁裁决权、行政强拆实施权下放给各区政府(管委会)。拆迁裁决权下放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委托,各区政府(管委会)仍以市房管部门名义进行;需要实施行政强拆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4、适当提高拆迁代办费标准,对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单位及安置过程中节约安置用地、安置房源、拆迁成本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拆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拆迁市场准入原则

加强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估价机构的资格管理、市场准入管理。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当事人委托进行拆迁估价的,应当委托具有房产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估价。

房屋拆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依法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估价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定拆迁补偿市场评估价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拆迁估价活动。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估价结果须经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鉴定,方可作为拆迁裁决的依据。

房屋拆迁逐步实施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拆迁人按照规划要求,通过拆迁项目招标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只要具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都可以参加竞标,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估价机构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业务技术不熟、服务态度差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2、“双向”评估,等值交换原则

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严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要“双向”评估(即对被拆迁房屋与所调换房屋都进行价值评估),等值交换,结算差价。

3、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原则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属地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组织区房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对拆迁地块调查摸底,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操作程序,配合上户动员搬迁。区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区行政优势、区位优势和人际优势,共同搞好房屋拆迁工作,加快房屋拆迁进程。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拆迁工作

加强“人民城市人民建,建设城市为人民”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经济发展了,城市建美了,群众才能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应当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依法拆迁,引导群众纠正片面认识,依法行使物权,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正当的权益,正确处理公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支持城市建设,支持房屋拆迁。

加强全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拆迁法规学习、拆迁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积极向拆迁地块的被拆迁人宣传国家政策、拆迁法规,做好搬迁动员的政治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