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形象为核心,努力加强组工干部的能力建设,组工干部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组工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实际需要;工作方式方法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工作作风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由于组织部门职能特殊,个别人把到组织部工作当作“镀金”,缺乏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二是选拔组工干部缺乏科学的准入标准和进入程序,影响了组工干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对组工干部的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放松了实践能力锻炼;四是组织部门内部长期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缺乏内在的动力

要建立一支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必须在准确把握组工干部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把能力建设贯穿于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抓好“选、育、管”三个重要环节,真正把组工干部打造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严把“进口”,切实把优秀人才选拔到组织部门

一是明确准入条件。组工干部准入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参考条件。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党性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热爱组织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从事组织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参考条件包括:熟悉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进入基层组织部的组工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此外,要把知识结构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不仅要选懂党务的干部进组织部门,还要大量选拔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的干部或从事过经济、法律等工作的干部进组织部门。在干部选调中,必要条件是前提和基础,参考条件是补充,对于达不到必要条件的坚决不能进入组织部门,从源头上保证组工干部的高素质。

二是改进准入方式。无论考试进入还是组织推荐的选调干部全面推行试用上岗制度,必须经过1年的实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达到标准,能够胜任组织工作的再正式调入。对成绩特别突出,做出巨大贡献的干部,经过组织考察可直接调入。同时,选调干部应注意来源分布,避免短时期内从同一单位或地区选调多名干部,与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选调、录用。

三是严格准入程序。准入程序可分为考试进入、组织推荐两种。考试进入的程序为:公布岗位及条件—组织报名—审核资格—参加考试—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组织考核—确定录用人员—试用—试用合格办理调入手续。组织推荐的程序为:由缺人科室提出推荐人选—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能力和综合考核—确定选调人员—试用—试用合格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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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有效监督制度。要通过设立公开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部风监督员、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收集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对组工干部8小时之内和8小时之外的全方位监督。同时,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机制、谈话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组工干部自觉反省并纠正错误行为,防止小过酿成大错。

三是完善定期考核制度。根据组工干部的相应职位和阶段性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采取实绩考核、考试、领导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自我评价、座谈等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点,根据最后得分情况,评定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层次。

四是完善奖惩告诫制度。将能力评价结果作为组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轮岗交流、评先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对于干部能力评价为优秀、胜任的干部,优先给予提拔重用;对于2次测评为不胜任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对连续3次测评均为不胜任的干部,要责令辞职或调离本单位,通过严格奖惩,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