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管治工作意见

为落实区委、区县政府关于果断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要求,增强对在建私房违法建设的查控,切实遏制违法建设,依据有关司法律例,结合工作实践,特制订本施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市节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方法》等有关司法律例规则,坚持依法行政、清廉高效、责权清楚的准则,整合伙源,联动控管。从准则动手,坚持抓基本、抓长效,切实坚持健全在建私房违法建设的长效控管机制。

二、工作办法

(一)坚持健全结合判定、审批机制

1、危房判定。私家房屋的危房判定,由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规划分局、建管站以及请求人地点街道城管部分、法律中队、社区负责人一并勘探现场,一起认定房子的风险水平,并辨别签字后进入判定顺序。区房管局依据结合判定意见,依法依规出具《危房判定书》。

2、有证私房革新。区规划分局以区房管局《危房判定书》为根据,按期组织区城管局、房管局、建管站、相关街道召开联席办公会,对作出d级危房判定的申建私房进行结合会审,并依法作出行政答应。获准改建的私房项目,由区规划分局在请求人寓居地进行现场公示,并将答应决定辨别抄送区城管局、相关街道和区网格化治理批示中心。

3、无证私房的危改。集体土地无证危房的维修正造,准则只能按“三原”恢复维修正造。详细顺序为:(1)按危房判定顺序进行危房判定;(2)获得危房判定证实后,由社区出具证实,证实该房子的权属;(3)户主将书面资料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签订意见,并报区控查违协调办搜检;(4)区查违协调办搜检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政府办,由区县政府办搜检能否召开相关部分协调会研判,决定能否维修正造;(5)若协调会赞同维修正造,则由街道办事处将维修正造内容在该户周边公示三天,若无意见方可进行维修正造。

4、增强在建私房的结合监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的私房项目,由区规划分局和街道城管部分结合放线后进入治理顺序。区规划分局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及定点巡查,各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及街道城管科负责日常巡查,区建管站负责施工队伍的天资审核和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增强对施工队伍的治理,保证工程正当、安全顺利地施行。

(二)坚持健全日常巡查、控管机制

区规划分局、城管局辨别负责全区范围内已批建设项目和未经审批建设项目标巡查、控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在建私房违法建设的发现、守控和小型撤除。采取“六个一”的办法,保证工作办法落实到位。即:第一时间发现,社区天天安排专人巡查,对现行违法建设必需做到当日发现;第一时间避免,社区对正在施行的违法建设,必需就地予以劝止,并在法律人员抵达现场之前,派专人现场守控;第一时间申报,对正在施行和正预备施行的违法建设,巡查人员必需在第一时间内向驻街城管法律中队进行口头申报,申报人还将采取申报的法律队员姓名及申报时间做好记载;对批后违建,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在接到社区申报后必需在30分钟内向区规划分局申报,还将采取申报人的姓名及申报时间做好记载;第一时间撤除,驻街城管法律中队接到社区的违建申报后,必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批前违坚持即撤除,并由社区负责人签字承认;第一时间清算,撤除100平方米以下违法建设所发生的建筑垃圾,由街道环卫地点3日内肃清终了,超出100平方米以上的在5日内肃清终了;第一时间回告,对已撤除的违法建设,由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在撤除当天向区拆违专班和相关指导申报。

(三)坚持快速拆违机制

依照市县政府189呼吁的要求,对必需依法撤除的批后违法建设,区规划分局应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立刻撤除”的行政处分决定。批后违建在100平方米以内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撤除,1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撤除。批后违建撤除费用由区规划分局承当。撤除时限按市县政府189呼吁第二十一条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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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拆违行动前,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制订缜密的行动方案,紧密组织。区规划、公安、房管、建管、交管等部分要积极共同,提早介入,做好拆违保证工作。

(三)增强检查督办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查控违工作日记,完善“一户一档”材料,做好台帐及工作移交单的记载。区查违办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治理台帐进行检查,并对各责任单位查控违工作进行审核评分、汇总传递。对检查中发现违建隐情不报、少报或拆控违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则移交区监察局依法依规追查有关指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