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工作制式服装分夏装(短袖衬衣和长袖衬衣)、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式服装、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制式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以不戴帽子,但不准赤膊或穿背心,不准穿短裤或拖鞋。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应统一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外出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式服装。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或非公务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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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于上级组织及上级领导的命令要做到无条件执行,有不合理或明显失误的要事后解释,不能当面顶撞。工作上要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