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效能建设制度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依法依规行政抓好城市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局行业的特点,特制定如下几项规定。
首问负责制
凡是到我局咨询情况、反映问题与其接触的第一人是本制度的首问人。首问人应该热情接待,文明礼貌用语,并告知来反映情况人到哪个部门。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科室、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诉求人找到承办单位。
四、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也要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首问人应熟练掌握本科室职能、职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
一次性告知制
一、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对来局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办事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告知。
二、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它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服务承诺制
加强政风、行风、优化投资环境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为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向社会各界公布我局各部门的服务承诺。
一、凡需要办理砍伐树林,移植或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居民),在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内进行勘察,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如超越我局砍伐审批权限的,在一个工作内送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二、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好市政设施是我局应尽职责,如需办理道路开挖的单位(用户),首先写出申请报告,填写有关表格,在申报材料齐全后,2天内进行勘察,3天内审批完毕,并发放《开挖许可证》。如发现下水道堵塞,道坑洼,可及时拨打电话6262614进行投诉,我们在24小时内派人现场勘察,并及时处理。
三、城建建筑管理。在权限范围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报建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审办完毕。办理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在各种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审办完毕,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各种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3个工作日内审办完毕。
四、辖区居民如有发现违章乱搭、乱建、乱占现象,违章开挖,损坏树木等行为,我们将按照行政执法、委托的有关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请西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处理。
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岗位责任制
一、各科室要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做到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知识,对来我局咨询情况,反映问题的人做到有问必答。
三、设立a、b岗位制,a岗经办人因公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b岗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耽误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须事先报科室领导同意。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需要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