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成因:从自然科学层面考察,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地关系恶化。而从人类社会制度结构层面考察,政治和经济学家则普遍认为,当决定使用环境资源的决策人物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和国际贸易的影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对策:
1、关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了共识。
2、形成了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a.以经济手段推进市场对环境价值的认识,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判断环境政策的效果。b.以行政手段推进环境管理政策,控制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c.以法律手段规范人类行为,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和企业的环境责任,保障环境保护的经济、行政措施得以有效实施。d.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基础,提高自然资源和能量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3、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
2、试论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1、1979年制定的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2、从1989年修改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99年修改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期间在水土保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制定了新的法律并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3、从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期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域管理使用法》、《可再生能源法》等。
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也称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关系总称。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控制的是可实现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制度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与事前预防。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5、试述“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同时设计,即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审制度,并且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
2、同时施工,即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
3、同时投产并使用,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非经审批部门的许可,该环境保护设施不得停止运营。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治理、恢复与补救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运行机制的主要能容是什么。①治理特指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者,由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利用行为的实际状况制定专门的治理计划并设定一定治理期限,命令环境利用行为人在该期限内完成治理事项、达到治理目标的行政强制措施。治理措施主要分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整治两大类。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恢复、补救和拯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因来发利用规划的失误或者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导致自然资源而导致自然资源受到破坏或者自然环境可能遭受损失的区域,主要包括恢复原状与补救或拯救两种措施。③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运行机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7、试述“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主要区别和区分二者的意义。①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②他们的主要区别是,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是否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同。③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意义在于,对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对环境噪声排放并未超标,但事实上又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分不同情况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作出相应的处理,以维护邻里之间良好的相邻关系。
8、试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①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方法主要有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两种。前者仅通过限制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的方式进行污染控制,后者通过限制一定时期内特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方式惊醒污染控制。②浓度控制操作简单,但是浓度控制方法存在较大缺陷: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为企业提供额外的动力来更新生产技术、减少排污总量;另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有效实现污染控制目标,即使所有排污者均遵守排放标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依然可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并导致环境污染。③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尚未规定排污交易制度。
9、试述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①“三化”管理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②全过程管理化原则,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③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其中对危险废物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10、试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
控制野生动物猎捕的主要规定。①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有关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③规定狩猎期、狩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11、论述环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的本
质及其相较于民事诉讼的优点。环境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本质上乃是基于福利国家、给付行政之理想和传统民事责任,通过行政权力的作用,避免诉讼程序的烦琐和延迟,尽早实现损害的赔偿,已收保护受害人之效,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以行政力量之长克服司法作用之短,尽量避免或减轻传统“私法自治”原则对环境受害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行政处理机制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方面具有显著意义:①行政处理制度能够正视当事人间因社会的、经济的地位差异性产生的能力差异所造成的实质不平等现象,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公平性。②纠纷行政处理程序所需费用主要由国库负担,减轻了当事人负担。③行政纠纷处理程序通常较为简便,有利于迅速而妥善的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12、论述国际海洋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三个。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
1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各国应当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责任,但各国承担的责任份额是有区别的。①各国都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因此各国都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这种共同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各国都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第二,各国都应当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第三,各国都应当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②有区别的责任。这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的责任。此外,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与发达国家不同的差别化环境标准也是区别责任的一种表现方式,而且差别标准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环境条约当中。
14、试述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也称环境损害预防原则,是指针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事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结果发生。该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①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这种损害是科学上确定的、形成共识的。②预防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损害。③预防的性质属于事先积极控制。预防原则的意义:采取预防措施可以用较低成本获得较大环境利益,有利于扭转我国环境
保护的被动面。
15、论述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理体制
①国务院环保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③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鱼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④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⑤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环境法的形式渊源,即它的表现形式。国际法的法律渊源具有碎片化和零散的特点,各个领域都没有明确和清晰的国际法典。目前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①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渊源。它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明确各主体权利和义务内容、以环境保护或生态保护为直接目的的国际协议。②国际环境习惯。在国际环境法中,国际习惯与条约相比处于次要地位。国际环境习惯是指国际法主体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作为通例被各国所接受的,以环境保护或生态保护为直接目的的国际习惯。③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在于填补相关国际法渊源的空白。④辅助性渊源。辅助性渊源主要包括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这两者不是独立的国际私法渊源,但可以作为确定某项国际法原则或规则存在的证据。⑤“软法”。在国际环境法领域,许多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十分明确,通常将这些书面文件称为“软法”。
17、试述实施公共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①环境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将在推动我国公共参与原则制度化的第一部环境保护立法,它在推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功不可没。②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为了保证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务院环保部门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规章,对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与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为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④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⑤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18、试述我国《水法》规定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①保护水量及生态用水。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②水功能区划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是水功能区实行有效管理和保证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重要手段。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④地下水禁限制度。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19、简述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①耕地占补制度。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③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
以乡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④耕地使用管制。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⑤开发未利用土地及三荒土地管理。⑥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⑦土地复耕制度。
第二篇。浅谈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成因与解决对策近些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广大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趋强烈,环境保护问题显现出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保问题,解决好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从2002年市环保局成立以来,受理并查处各类环境污染举报事项和群众
来信来访逐年增加。环境信访工作已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手段和渠道。随着环境信访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废气、废水污染等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切实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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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四。与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关;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与其他国家也存在合作,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仍然比不上发达国家,于是发达国家利用他的优势,将他们国家工厂排放的垃圾和废气物全部运送到发展中国家。
第五。与历史有关;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次战争,有战争的地方就会有硝烟,有硝烟的地方就会有污染。比如说世界上的两次大战不仅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也造成了惨重的环境污染,至今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无法恢复到从前。
第六;说道环境问题,就会让我们想到公益广告,让我们从小做起,爱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