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看法
过去的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对协调的内容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以前,侧重于发展经济,基本是环境保护附属于经济建设;侧重于当代人发展而未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后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赋予了这一原则新的生命力。这一原则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当代环境法的价值取向。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环保法也相继出台。新环保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所谓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社会的生态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社会的生态利益,满足生态安全的需要,做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管理决定。新版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由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的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其原因如下:
目前,我国gdp总量已经名列世界第二,在此情况下,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继续扩大的空间已经不断在缩小,基于资源和环境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也已经走到了尽头,为了使国家发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升,有必要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向集约型的方向过渡。为此,如何从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出发,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成为下一步的改革和转型重点,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
新版环保法适时提出了经济发展如何为环境保护服务的重要课题,这也是值得全社会探讨和探索的发展方向。对这一原则实行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制定政策要考虑环境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将环境与发展作为一个统一体纳入政府宏观经济决策中,实施政策“源头”控制
二是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监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决策者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到各级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中。
三是突出利益诱导或利益激励性政策措施的运用。要通过克服因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动机对环境利益带来的损害,以及因利益激励不足所导致的环境保护行动上的惰性等现实障碍,来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就必须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使实施了环境保护行动的人能够尽量获得他通过环境保护行动所产生的所有收益,使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第二篇。谈谈你对海洋环境问题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看法21、谈谈你对海洋环境问题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看法。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质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我国拥有广阔的海洋,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千米,加上岛屿岸线14000千米,海岸线总长居世界第四,我国的内水和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但是,目前我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却相当的严重,尤其是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
我国这个海洋大国,目前海洋污染的严重情势如果得不到很大的改善,成为海洋强国可能只是永远的奢望而已。在过去几十年海洋事业的发展中,特别是对海洋生命与非生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许多不合乎科学的因素,这对海洋本身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国主要存在以下海洋环境问题:
1.近岸的陆源环境污染2.近岸的养殖废水污染3.近岸工程破坏环境/生态4.溢油事件5.放射性污染6.倾废
7.温室气体与酸沉降
这些问题有的是受科学发展与进步水平的限制,使我们对自然界的演替规则缺乏足够的认识而造成的;而有的则是置已有的科学知识和已掌握的自然发展规律于不顾,盲目运作而造成的。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工程,从狭义上讲,就是人人做好身边的事情,不乱扔垃圾,不使用不降解或者难降解的包装等,使用完的电池等对环境有危害的要妥善放置回收站等,这都是一个国家人民基本素质的体现,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支持。从广义上讲,环境保护的类型很多,从自然景观到人造景观,从山川河流湖泊海洋到居民区工作区等,凡是涉及人类生存的环境都要保护,只是保护的方式方法不同,按照人类生存的原则,分了不同的类型。下面是几种主要的海洋环境保护方法:
一、防止海洋污染
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
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
二、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三、政策建议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发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
为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海洋保护的国家计划。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渤海污染防治工程是国家“十五”期间确定的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工程,计划的实施为减少陆源污染、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评估显示,截至2005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总投资276.8亿元,实际投资210.8亿元,投资完成率76.2%。城市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规模完成率分别为69.3%和47.9%,氮、磷、化学需氧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均完成入海量计划削减任务。与2001年相比,
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27.5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下降25.7个百分点,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目前,各重点流域、海域的“十一五”计划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长江口、珠江口海域亦已开始编制碧海行动计划。各类计划将积极吸取“十五”执行经验,为更好地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此外,我国还规定沿海所有港口必须配备油污水回收船等回收装备,港内禁止排放含油污水。
2、分析日本在冲之鸟岛和东海大陆架投巨资的原因,并谈谈你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认识
所谓“冲之鸟岛”位于日本东京西南1740公里的海上,在地质构造上属于珊瑚礁。它本来由6块岩礁组成,但是由于长年被海浪侵蚀,正在不断没入海中并渐趋消失,现在只有两块岩礁露出水面。二战以后被盟军占领,1968年美国向日本移交了该水域的行政管理权。2010年5月18日,日本众议院通过了《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该法案要求在没有船舶靠岸设施的冲之鸟岛,通过设立经济活动基地,向国内外宣传“冲之鸟”是一座岛屿。日本想方设法人为造“岛”,如此重视冲之鸟礁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有着深层的经济和战略考虑。
根据国际海洋法规定,只要日本能证明其是一个“岛屿”,就可据此为起点,得到向外延伸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海域,这比日本约38万平方公里的整个陆地面积还要大。如果其大陆架延伸申请得到批准,那么周边200海里一带丰富的天然资源就归日本所有。有消息称,经过勘探,冲之鸟礁附近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同时,其海底大陆架还储藏着丰富的锰、镍、铬、铜等稀有金属矿、海底热水矿床,还存在可替代石油的沼气能源,这对资源匮乏的日本岛国来说,是一笔巨大财富。
另外,冲鸟礁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它扼守东海进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关岛、塞班岛、菲律宾和台湾,战略位置非常重要。它恰好位于扼住中国海军冲出太平洋的海上要道上,是长在中国海军远洋作战通道咽喉上的一根毒瘤。此外,“冲之鸟”还处于亚太地区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之间,如果日本把这几块礁石打造成人工岛,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飞机,那么它就可以成为连接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重要跳板,成为日本遏制中国的一艘永不沉没的小型航母。
日本《每日新闻》2003年11月25日报道,为了向联合国申请延伸本国大陆架范围,日本政府最近会同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日本石油开发公司等10个与海洋开发事业相关的团体,组建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将从2004年起正式开始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日本计划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详细勘测资料。日本媒体认为,此举将扩大日本大陆架范围,可能使日本大陆架界线延伸至350海里(1海里约合1.852公里)。日本的这一动作引起了周边国家的高度关注。
目前,在东海东部的大陆架上,存在着大片中日、中韩、日韩大陆架主张重叠区。1974年,在未经我国同意的情况下,日韩为了勘探油气资源,签订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所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了我国主张的大陆架的一部分。如果日本能够将目前的大陆架外侧界线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开始,向外延伸至350海里处,日本就有望解决困扰它发展几百年的资源问题,大幅提高综合国力。这片大陆架在战略上和军事上对日本也有重要意义。这片大陆架海域是中国向东进入太平洋、美国向西进入东亚以及俄罗斯南下的必经通道,日本认为,控制了这条国际通道,就能影响几个大国,并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过其领海基线二百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简称“外大陆架”)。对外大陆架提出权利要求的沿海国,须根据《公约》所规定的一系列科学技术标准编制关于划定其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资料(简称“外大陆架划界案”),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对沿海国所划定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学技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议,然后以“建议”的方式对沿海国划界案做出认可或否定的决定。2008年11月,日本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案。日本划界案共包括7个外大陆架区块,总面积超过74.7万平方公里。其中,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了面积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即九州-帕劳洋脊南部,kpr区块)。日本以冲之鸟为基点提出了外大陆架划界案,其前提必须是冲之鸟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意味着日本以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两个礁石主张了总面积共约为7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中包括面积超过43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根据《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维持其自身经济活动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冲之鸟礁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九州-帕劳洋脊(日本称为“九州-帕劳海岭”)上的2块孤零零的礁石,高潮时露出海面的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为了这两块岩石不至于被海水冲刷侵蚀而消失,多年来,日本不惜花费巨资对这2块礁石进行保护性的加固建设。很显然,冲之鸟礁不具有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更不可能拥有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因此,在日本提交划界案之后,中国和韩国多次向委员会提交外交照会,明确请求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可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礁为基点所划定的外大陆架最外部界限。否则,就相当于默认了冲之鸟礁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
地理科学(师范类)
40号
沈晓勤
第三篇: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看法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看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着巨大的损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国生态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资源缺乏中国是水资源紧缺国家。被列为世界12个贫水国之一。今年云南等地的自然灾害充分表明了我国缺水严重问题越来越严重。水土流失严重和土地荒漠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367万平方千米,以每年1万平方千米的速度在增加,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有1/3耕地受水土流失危害;目前,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千米,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7.3%。
第二,环境污染严重。大气环境恶化,二分之一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水污染加重,我国江河湖泊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固体废物污染率上升,城市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犯%,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仅为32%,处理量远赶不上排放量;同时对矿业废弃物处置失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森林资源减少。尽管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近10年来有所增加,从12.98%上升到13.92%,但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仍呈下降趋势,人均积蓄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7,森林的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第四,珍稀濒危动、植物面临火绝威胁,在联合国《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名单中,我国就占156种,约占其总数的1/40。
第五,海洋生态问题严重。近年来,由入海河流输沙量减少、围垦海洋滩造成海水倒灌、农田受淹、土地盐碱化,重损害。升趋势。赤潮是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1992
使沿海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年总量为50次,目前仍呈上升趋势。
只有当人们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时,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案。所以要想改善生态环境问题就要了解造成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
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首先是错误的经济发展观原因。在我国前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直有一个思想上的误区,认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就等于发展,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现在与未来的各种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然而现实是,经济的发展应该建立在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基础上。从最终意义讲,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其次,人类自身在创造现代文明活动中,往往面临着一种自相矛后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依靠科技进步,经济增长,人类掌握了空前的改造自然能力,创造并享受着巨大的物质财富,生活质量大为改善,赢得了超越往昔的自由。另一方面当人们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巨大利益和欢乐之时,现代文明的负面效应也与口俱增。现代文明,主要是工业文明或技术文明的发展,迄今为止都以损害生态环境、打破生态系统的平衡为代价。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人们从自然界索取大量的资源,通过工业生产过程把它变为人所需要的产品,同时把有毒有害气体、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对生态环境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今天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灾难,用美国前副总统戈尔的话讲“都是我们这个世界的文明和地球上的生态系统相冲突的各种结果。”
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比如,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化学污染严重,出现混乱的城市化现象,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等。
人类可以毁灭地球,却无法毁灭自然.人类自己的文明可以消失,但自然注定将永远存在.对于自然,人类永远应该保持足够的敬畏。人类应该把自己的力量用于更好地认识和尊重自然和自然法则。人类的判决书永远握在自然手中。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环保的意识,为保护生态环境出一份力气。
第四篇: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谁优先。翻译时大概意思对即可正方:环境保护优先反方:经济发展优先
正方一辩。经济是一时之事,环境是万代之事,哪个重要。经济发展慢了,人们还可以吃到饭,环境没了,还能生存吗。
反方二辩: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是优先权。并不是说经济优先就不搞环保了,只是环保处于较次的位置,跟中国现状一样,政策虽然说要重视环保,但一般地区还是先发展经济相信大家心知肚明.正方三辩:如果发展经济优先的话,很可能造成环境成本大于经济效益的情况,这样的经济是发展还是倒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但是,虽然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与原则,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由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不力,日常工作和办案的经费主要来源罚没收支返还,因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交钱放人,不交钱就关人,执法办案只看重经济效益,常以罚代惩,特别是办理涉黄、涉赌案件,往往是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的物品,当事人如果交纳了,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处理;若不交纳或交不出,就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以致对一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了罚款和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还有部分民警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马虎一点是无关紧要的,便利用处罚权送人情,在执法活动中照顾关系,对熟人、亲属或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关照的,该从重的不从重,不该从轻的从轻,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对一些本不应受到较重处罚的人也予以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只要在公安机关“有人”什么事都好解决的恶劣影响。办“人情案、“关系案”,拿法律作交易。这些现象都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查处的公开公正原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面对现实中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我们应该更加明确公开、公正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并且必须要有切实有效地对策,以便达到的公开、公正的目的。因此要达到公开的目的,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行使权力的外部控制机制必须完善,包括4项内容,一是立法监督,即立法机关监督所颁布法律的执行情况以控制权利的滥用。二是行政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一般监督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行政复议监督。三是司法监督,即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控制权力的滥用。四是群众监督,这是由国家行政监管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为了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也要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利”。要正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所以合法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基础,并且要求自由裁量者没有偏私,实施自由裁量的理由,并符合授权的目的,具体实施的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做到合理。
在治安案件查出的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原则,也要按照其他几项原则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它们并不是独立、分离的,而是系统的,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治安案件的查处中同时运用好这五项原则,才能够有效避免行政机关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