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小编推荐]

浅析国外新能源和节能政策

一、不同国家的新能源及节能政策

世界上对新能源开发的热情源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石油危机的刺激,众多市场化国家开始制订有关新能源研发与示范性利用的政策。自90年代以来,新能源的开发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更多,如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在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尤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又称《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和最终生效,使得新能源开发不仅仅是出于商业或者国家能源战略上的考虑,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都体现在数十个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内容中。

在最近的3年间,由于石油价格的高企更坚定了各国发展新能源的决心,同时也加强了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关注。在众多国家各自的能源法案中,新能源的开发和节能都是重点,均从政策上加以推进。这里选择美国、德国、日本3个国家作简要介绍。

1.美国

美国2005年8月公布的能源新法案(epact,2005)包含了《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cpca)的修正案,除了鼓励美国本土的能源生产之外,从立法上提出了促进消费者节约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措施。新法案的重点是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并以减税等措施,鼓励企业、家庭和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和清洁能源产品。

该法案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联邦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清洁能源和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将给予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对新型核能电站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担保,并拨款开发清洁煤炭技术、发展风能。按照该法案的要求,到2012年,美国炼油厂的乙醇生产能力将达到75亿加仑(1加仑约等于3.8升),车用乙醇的使用比例将比目前上升一倍。

对消费者,新法案推出了13亿美元的个人节能消费优惠预算方案,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消费者购买家用太阳能设施开支的30%可以用来抵税。政府还将对购买汽油-电力混合动力汽车(hev)的消费者、在住宅中使用节能玻璃和节能电器的居民减免税收,甚至居民在住宅中更新室内温度调控设备、换节能窗户、通过维修制止室内制冷制热设施的泄漏等,也可获得全部开支10%的减免税收优惠。针对空调、冰箱等高耗能家用电器的生产,新法案明显提高了节能标准。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利用阳光,缩短电灯照明以及家电使用的时间,新法案规定,从2007年起,美国将原有“夏令时”的时间再延长4周,使每年的“夏令时”长达7个月。为减少汽油消费,美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轻型卡车油耗技术标准,2011年将全面实施。预计这一计划的实施最终可以使美国每年减少汽油消费100亿加仑。

2.德国

在新能源政策方面,2000年4月德国联邦议院正式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kel)。该法取消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限,并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所有供电公司按其总电力销售量进行分配。可再生能源法还要求运行输电线路的公司支付与电力网连接的费用,消除电力公司以抬高联网费用来阻碍风能的开发。该法案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发电的实际成本,为每一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确立了每kwh的特定支付金额。电力公司有资格参与该支付费用的确定,这是电力部门解除官方控制产生的一种变革。2006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622mw,为全球最大风能市场。

在节能方面,德国实施以节电为重点的节能战略。根据欧盟能源消耗标示法规,德国制定了产品能耗标签制度,规定电器上必须贴有欧盟能源标签。政府要求电视、电脑和其他电器不用时,应该把电源关掉。建筑供暖耗能过多成为德国政府着力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多年来,政府通过制定和改进建筑保温技术规范等措施,不断发掘建筑节能的潜力。2005年7月13日,德国政府通过《国家气候保护报告》,提出到2012年和2020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强调进一步开发汽车相关技术和推广住宅能源节约计划,争取到2020年使德国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40%。

3.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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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强调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必须重视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在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制订的具体操作中,要发挥后发优势,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3)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国外完整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确保了政策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发展。我国制订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2005年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但要使得这些战略和法规得以有效地实施,必须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管理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