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点五保村建设方案
**年,**市民政局同意在我县试点修建一批受灾五保户集中安置点(五保村),以解决部分受灾五保老人的住房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受灾五保户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受灾五保户集中安置点(五保村)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修建集中安置点为依托,以满足五保户“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的养老愿望为出发点,以确保五保老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为目的,进一步探索五保供养新途径,努力开创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新局面。
二、建点规划
根据我县各街镇乡五保供养情况,今年规划在大邮路、大铜路、大安路、大荣路沿线街镇乡部分行政村,修建五保供养集中安置点(五保村)17个,具体布点规划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乡研究确定。
三、建点要求
(一)受灾五保户集中安置点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修建;
(二)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建在交通比较方便、离村委会办公地较近、村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
(三)建好后必须保证村内五保户全部入住。
四、建设标准
(一)集中安置点所建住房必须统一设计,室内设备设施必须统一样式;
(二)每个集中安置点修建10户以上住房;
(三)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含必要的配套设施用房),每户居室、厨房、卫生间配套,居室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每个集中安置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四)集中安置点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室;
(五)有一定的活动场地;
(六)每户配备简单的床、柜、椅、灶具等设施。
五、资金筹措
(一)集中安置点建设所需用地,由各村内部从集体土地中调剂使用;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1998]189号)的精神,受灾五保户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建设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的优惠政策;
(三)县对每个集中安置点补助8万元,不足部分由街镇乡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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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县级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动工时先拨50%作为启动资金,其余部分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街镇乡要落实建点配套资金,与县里下拨的补助资金统筹安排,配套使用,确保建房资金足额到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同时,要尽力提高使用效益和降低建设成本。此项工作完成后,县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未按时完工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采取措施,扣回补助资金;对违法乱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搞好工作总结,抓好规范管理
街镇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建设工作经验,特别是要探索集中安置点五保供养的管理模式,制定管理办法,抓好规范管理,做到制度上墙,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落实好五保老人的生活;对每个集中安置点要注意保存档案资料,包括图纸、用地协议、建设合同、资金来源、审批手续、质检验收合格证、五保户原住房照片、安置点照片、五保户入住申请、建设过程中的声像资料等。整个建设项目完成后,设立好安置点名称标志,及时将工作总结(包括图片和声像资料)报送县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