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攻坚战方案

今年是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我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任务

今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6.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14.4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38%。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耗能量占到全市工业耗能94%和68%的重点行业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企业9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耗。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年内完成**a、b电厂、合山电厂等取水大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冶炼、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规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冶炼、制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东糖公司造纸项目、汇元锰业项目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单位:市经委、发改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上报有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投资。尽快建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集中开展节能攻坚战减排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题栏目,做好节能减排行动跟踪报道和专栏宣传,制作相关专题片。营造人人都来关心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