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7月7日,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手机计费误差”问题,中国移动对外公布了核查结果。同时中国移动明确表态,计费准确是电信运营企业对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国有骨干企业,中国移动绝对不会放任计费误差损害消费者利益,将采取多种措施全力避免计费误差,为消费者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手机计费误差”的情况后,中国移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新闻报道涉及的海南公司、北京公司、上海公司迅速调查核实,同时从公司总部组成专门工作组同步认真展开核查。

从初步核查的情况来看,总体上中国移动计费系统稳定可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了及时准确的计费服务。但是海南公司在系统升级的过程中,存在计费误差的问题。中国移动同时承认,在向客户展示话单内容方面存在不足,与客户的沟通也不到位,引起了部分客户的误解。具体核查结果显示:

一是海南公司存在切割话单造成的计费误差问题。对长话单进行分割是电信运营企业为了满足客户及时了解手机话费余额变动推出的举措,也是企业加强内控的一项措施。目前,根据交换机制式的不同,切割的间隔从5分钟到30分钟不等。对超长话单进行切割并不应该影响计费的准确性。经查,海南公司对计费系统进行了改造,导致个别程序缺陷,在此情况下,海南的

计费系统在处理漫游到个别地区(如广西)的个别制式交换机生成的分割话单时,会造成异常的计费差错。海南公司手机客户黄生精先生,2010年2月在广西漫游期间,超过5分钟的7次通话,通话按每5分钟分割话单后,部分通话被多收取了费用。2010年3月初,海南公司收到该客户投诉后,对多收的话费进行了双倍返还。海南公司已于3月17日进行了程序的更新改造,保证了计费的准确性。集团公司已责成海南公司根据服务承诺对计费误差的客户进行双倍返还。

二是北京公司没有发现计费误差问题,也不存在随意删改计费数据的问题,但在话单展现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北京客户李强先生投诉彩信接收对象为不存在的空号码801225的问题。经查证:该条话单为客户发往服务代码“6655”的sp的彩信(“心情互动”业务)。根据话单展示规则,客户向sp发送彩信成功后,话单中被叫方为彩信网关的代码,801225为北京移动彩信网关2的代码。

三是上海公司也没有发现计费误差问题。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投诉内容主要是手机上网的流量费问题。比如,手机客户的gprs流量计费详单里,有不少上行流量为0却有下行流量话单的问题。经核查,上海移动计费系统对gprs话单是按当流量达到1m或时长达到15分钟进行切割话单的,因此会出现超长话单中某一时间段内部分话单的上行流量为0的情况,但并不影响计费的准确性。上海公司实施gprs话单切割的举措,与话费话单

切割一样,也是为了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查询上网费用信息。

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调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尽快加以改进,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的客户化、人性化水平;中国移动将在全网范围开展计费服务质量提升排查整改活动,站在客户的角度梳理计费服务流程,让每一个客户的每一笔话单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据介绍,长期以来,中国移动的计费系统能支持计费、结算、帐务等功能,有着严格的检查校验机制,通过了各级主管部门和独立第三方的不断检查测试。该系统的高效率、稳定性和准确性在国际上居于领先水平,客户尽可以放心使用。

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也坦承,尽管拥有先进成熟的计费系统,但是中国移动承担为超过5.5亿户的客户提供准确计费服务的职责,深感压力和责任巨大。

他表示,来自社会的批评和监督是推动企业改进服务的动力,真诚欢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客户及社会独立第三方机构等对中国移动的计费等客户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中国移动会认真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第二篇: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

浙江万里学院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是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法学院合作成立,是鄞州区消保委12315热线联络站,成立与2005年。

我们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受理消费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校消保委自成立以来,帮助同学解决多起消费纠纷问题,维护在校大学生及鄞州区周边群众的消费权益。

工作主要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在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对外主要是与工商局合作的鄞州区消费维权义工团队。鄞州区消费维权义工团队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1]8号文件成立的,由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设消费维权讲师团、消费维权专家团和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团。

期待厚德崇法、明理思辨、务实善用的同学加入我们。

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

第三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论文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越发显现其不足,因此我认为我们不仅应该要明确消费者的概念,还要扩大经营者的义务,拓宽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法、消费者、经营者、维权途径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才开始实施的,然而正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时期。由此,经济转型、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势必不断涌出,这在大众消费中尤为显著。正是由于这些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使得当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有的前瞻性难以适应现有的消费形势,才导致现如今消费者受骗事件不绝于耳。因此,基于一个学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跟据我现有的知识和理解,对现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就存在着很多值得争议的问题。具体有以下两点看法:

1、据《消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王利明老师认为:“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为消费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不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①但在我看来,单位应该纳入消费者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1)单位消费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占据了越发重要的地位,单位所具备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既可以购买、使用商品,也能够接受服务,比如说接受保洁公司的服务等等。(2)至于有些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索赔权与隐私权。我觉得不尽然,因为单位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民事主体,它也享有众多权利。以法人为例,大家都知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拟制的人,而当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可以由法人代表代表其参与索赔事宜,且法人也有其内部秘密,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则此等权利不也属于隐私权吗。(3)虽然《消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可是单位就必然是强势的吗。事实表明,它们的强势地位只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而并不能涵盖整个消费领域。因此,从《消法》所保护的法益来看,公平与平等的天平不该失衡。所以,我觉得《消法》应该确立单位的主体地位。

2、《消法》所指向的“商品和服务”概念太为模糊。虽然法律文本该以简洁为主,不可过于繁琐,但是对于某些从法律上赋予特殊含义的词汇应该做出较为清楚的概括性解释,否则在法律适用上就会留给司法机关过于强大的裁量权,难以公正的评判一个事实。依我之见,纵使《消法》未详细规定“商品和服务”的内容,那么也应该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使《消法》内容、精神能够更好的为消费者、经营者及司法者所理解,而不至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次,在科技持续发达,社会关系越为复杂的今天,《消法》中所列举的经营者的义务偏于狭隘。我们知道,法律之所以确立经营者负有一系列义务,其目的就在于衡平消费者和经营者间的地位差距。但是如今现实生活中新形势的出现1

使得原有的《消法》规定对经营者地位的弱化作用越来越小,这使得原本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其中尤为突出是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因为在现如今的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行为会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问题,比如“垃圾短信”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缺乏,这不仅会侵犯到消费者的人身利益,更会影响到市场秩序。因此,《消法》应该扩大经营者的义务,以便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得以求偿的渠道并不完备。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类似“一元诉讼”的事时有发生,而且有增多的趋势。我认为,法律所赖以维护的根本还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类似“一元诉讼”的小额官司中,我们在强调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量其中的司法成本与利益得失,但在此却并非否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因为在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负担已经够重的情况下,小额诉讼明显会提高司法成本,有时可能还会延误对更大利益的保护。因此在设立维权途径的时候,也应该试着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权,以便能够切实快捷高效的保护消费者,创造一种利益的双收与平衡。此外,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需要消费者提出证据,然而这却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认为《消法》应该拓宽维权渠道,让更多的人可以更方便的享受《消法》带来的好处。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可人类的理性也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因为法律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不断完善,不断走向完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是如此,因此,我们在适用的同时也要批判它,以便其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参考文献:①王利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第四篇:共享单车-消费者权益保障共享单车——相关资料百度百科

1.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

2016年底以来,国内共享单车突然就火爆了起来。

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其符合低碳出行理念,政府对这一新鲜事物也处于善意的观察期。

2.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共享单车市场中ofo和摩拜两家企业优势比较明显,其中,ofo单车投放量最多,达到80万台,市场占有率51.2%;摩拜单车60万台,市场占有率40.1%。(共享单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1.新浪新闻:你使用的二维码安全吗。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高亢)近期,社会上接连发生共享单车二维码、违章交通罚款单二维码被篡改等事件,利用二维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潜在危害巨大。中国二维码注册认证中心执行主任张超说,二维码安全与公众息息相关,目前我国二维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尚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发展亟待管理规范化引导。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用便利、用途广泛的二维码技术成为“互联网+”连接线上线下的关键入口,扫码支付、认证等已成为人们消费和生活中的新习惯。目前,由于广泛应用的QR二维码制码技术开放,网络上二维码制作和扫描软件非常多,企业常常利用市面的二维码生成器免费生成二维码。然而,二维码信息人眼很难识别,其中储存的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常常会出现被篡改、泄露,植入木马病毒或不良信息等严重安全隐患,很多人在购物、获得服务的同时,不经意间“扫一扫”就可能中招。

张超表示,当前,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工具缺乏统一管理,网络上可以随意生成二维码,没有对“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形成系统化监管机制。同时,大部分应用单位的系统和二维码承载的信息还未经国家主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统一审核、监控、追溯和认证。二维码正在成为不良信息传播的新渠道。

张超认为,助推二维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标准规范和统一注册认证是关键。加快推进二维码规范应用机制建设和二维码标准化管理的普及,建立一套健全的产业发展体系机制,才能引导二维码产业生态建立,真正解决政府、行业、企业、公众各方对于二维码应用的规范和安全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二维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共享单车余额退还难,并非个例宁波律师:这是侵权

华夏经纬网2017-03-1510:02:23字号:小大

3月8日,媒体报道了宁波的徐女士在租用几个月的共享单车hellobike后申请退掉押金,说好的7日内退回,却过了半个月都没有到账。

时隔几日后,高新区的俞阿姨联系记者,说自己开通摩拜后,却遭遇了充值余额不能退还的情况,“押金是回来了,可余额却被占用。可能我一个人就10元钱,但几万个人,不就是被占用几十万元资金吗。”俞阿姨质疑。

共享单车余额退还很难吗。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用户投诉共享单车充值余额退还实在太麻烦

春节前,俞阿姨家门口多出了不少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看看这些共享单车挺方便的,俞阿姨也想试试。

在女婿的指导下,她先下载了摩拜的app客户端,支付299元押金后,她发现需要先行充值才能使用。

“我看了看,可以选择充值金额,最低门槛就是充10元,但没有任何返现金额,相比较而言,充20能送10,充50则送30,最多的是充100元,返110元。反正我就偶尔骑车,所以先充了10元钱。”于是,俞阿姨兴冲冲地找到了一辆摩拜单车,准备骑行。

然而,她左看右看,发现还得扫二维码开锁才行,上了年纪的她摆弄好一会也用不好,晚上,嫌麻烦的她就找到了女婿,想把这10元的余额退出来。

299元押金很快原路返还后,俞阿姨的女婿发现,这笔余额却很难退回。

“app里并没有退还余额的通道,于是我找到了设置里的‘关于我们’,拨打了数次摩拜单车的客服电话4008117799,人工客服始终无人接听。”

俞阿姨的女婿方先生告诉记者,他仔仔细细研究了app里的功能设置,随后,他在“充值协议”里看到,如果要退还未使用的充值本金(即实际支付、使用后的余额),需要发邮件给一个指定邮箱,并且提供注册的手机号码、姓名和单笔余额充值流水号,摩拜方面会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

“这真的太麻烦了。人工客服没人接,还得把充值的流水号记住,很多情况下都不会截图保留,需要花不少力气去微信钱包或者支付宝账单记录里查找,所以后来我就不弄了。我觉得大部分用户也会跟我一样,不会为了10元、20元钱浪费大量精力,我一个人钱不多,但成千上万用户加在一起,这金额就相当可观了。”面对摩拜不给力的客服,俞阿姨有些生气。

记者调查亲测几款单车软件,退还难并非个例

记者调查发现,共享单车的余额退款难并不是个例,也并不只有摩拜存在。

市民李先生选择的是ofo单车,由于ofo在宁波的覆盖率并不是很高,他嫌麻烦,就想退回余额。可李先生怎么也找不到余额的退回路径,联系客服热线,不是忙音就是客服忙。“充值时,起充金额限定了20元,可到了退钱时,却特别难,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李先生郁闷地说。

除了摩拜和ofo,记者自己尝试了hellobike的余额退还。与上述两种单车不同的是,hellobike在充值的页面上就用蓝色小字附上了一个“充值说明”,点开后,弹出了一条提示,写到“充值车费只可用于骑行,不可退还哦。”页面上也注明了“点击去充值,即表示同意充值说明”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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