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标识及疫病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继续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动监〔2007〕17号《关于下发“云南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溯源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从根本上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尽而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张玉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方法和措施:

2009年根据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在总结2008年田园、温泉、卡斯、柯街4个乡(镇)共8个村,32个合作社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春、秋两防同步在全县开展二维码耳标佩带及识读工作,完成生猪佩带率达100%,牛、羊任务数100%。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制度保障

1.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