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007]39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局机关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

2、努力创建市直机关节能示范单位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1、照明系统。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灯或少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禁止使用电烤火器。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空调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全责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不开空调,空调开启前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半小时空调。加强空调维护保养,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节约用水,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节约办公耗材,降低办公成本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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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建立机关能耗统计制度

局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准确地统计局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