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专项整治的方式;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工作要求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组织领导,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检查内容,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整治方式,企业自查自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做好总结,及时上报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贯彻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建局副局长
*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市城建局服务大厅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市政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市园林处主任
*市客运处主任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联系举报电话:*
督导组组长:*(兼)
督导组副组长:*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举报电话:*
(四)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方责任主体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上报不及时,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