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部门职责;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中的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建设环境、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厉查处“两违”案件、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对老城区无维修价值的危房,统一登记造册,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储危房占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在摸清全县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通过自查、拆除、处罚等措施,对“两违”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占用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恢复土地耕种条件、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强化督查,健全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中的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建设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统称各乡镇,下同)要加强对“两违”整治政策的宣传。县广电局要开辟“两违”整治专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力度、深层次、全方位的跟踪报道,特别要加大对拆违现场和典型案件查处的曝光。继续造大“两违”整治声势,形成对“两违”行为的强大震慑,努力创造良好的土地建设执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严厉查处“两违”案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破坏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两违”案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要从严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参与土地私买私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3、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在全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
4、对老城区无维修价值的危房,统一登记造册,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储危房占地。对全县2008年1月以来的各类“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台帐。
5、加快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度。全县各乡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并对村庄规划进行公布。杜绝农民在村庄规划区外占用耕地建房。
6、加大督查力度。县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督查工作,纠正各类“两违”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效。根据《*县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两违”办处理建议发函后一周内不予落实,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在摸清全县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通过自查、拆除、处罚等措施,对“两违”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占用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先行开工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周边和新建、扩建道路两侧以及征地中抢建的非法建筑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建筑物予以拆除,坚决遏制新的“两违”行为发生。
三、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负责对辖区内“两违”行为进行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予以恢复耕种条件。
(二)县建委负责城区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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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把手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分阶段督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县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有关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将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年度综合目标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评比。同时,要建立由建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执法机制;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的违法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遏制“两违”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