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38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市列为全国第一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这是推进我区两型标杆城区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十二五”发展目标的难得机遇,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根据《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政办函〔〕1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为纲领,结合实际,以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城市为平台、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力争在3年之内,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与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区产生积极的综合示范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源计量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
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节能、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形成辐射广、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围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传统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设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生产生活模式。
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电力系统、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组织领导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环科园、区发改局(两型办、能源局)、区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抓工作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按要求完成各自相关工作任务。
五、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对我区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两型办、能源局)。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组织《市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项目核准与申报;配合做好《市区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具体实施的报送与接受评审,并组织方案和项目的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循环经济规划与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组织能源建设与节能项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节能评价指标;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迎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省、市两型办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并组织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工作;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及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区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建筑节能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迎接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研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完成政策梳理,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提出有利于促进我区节能减排综合示范的财政政策体系;负责组织《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报送与接受评审;组织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综合示范项目的申报;负责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评价;参与示范建设项目的初步评估与预验收,会同区发改局组织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市区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机制;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环保评价指标;负责项目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做好迎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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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协调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协同合作,确保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示范相关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安排、协调、汇报会议。
(五)强化落实。各部门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督察,认真整理资料数据,按季度形成报告,提交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六)责任考核。根据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6个方面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考核目标和专项检查计划,采取日常跟踪检查和年终对标检查的方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督察、核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