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行政执法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农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和“生态建设”的中心,以现行的农林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林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林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林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

农林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市农林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监督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局属各执法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下统称局属各执法单位),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晰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根据本单位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四、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市农林局法定执法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林法律、法规、规章各项法律规定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3、负责全市种子、食用菌菌种、蚕种、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无公害农产品、基本农田、农业机械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国土绿化、陆生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等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市动物检疫、防疫及其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农林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职能分解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农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局属各执法单位的主要执法职能确定如下:

1、局办公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局审批和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的受理、登记,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转,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登记,协调政府信息清理、更新及报告工作。

2、局政法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普法宣传教育办公室、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植物检疫站)

承担局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备案,以及下级农林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牵头组织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农林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林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全市农林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的普查,依法采取封锁、灭杀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按照相关规定承办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发放植物检疫证书,负责检疫审批许可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查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行为。

承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执法检查、质量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承担对相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相关查处工作,立案查处全市重大、复杂或者跨县(区)的农业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开展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局产业信息处(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证书培训与发证工作,指导农民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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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五五”“六五”普法实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和落实,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确保本年度执法经费的到位。

(五)严格检查考核。定期对局属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执法人员;同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的执法人员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