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文明县的建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目标,紧紧围绕“和谐”主题,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文化氛围,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

二、总体目标和“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经过10年努力,到年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具体分两个阶段:“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推进阶段(年基本达到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中“建设模范”标准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为完善提升阶段(年基本达到“生态文明”标准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达到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众节能电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绿色出行率50%以上。

2、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水、气、声、土壤)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90%以上;生态用地比例60%以上;生物多样性受保护程度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2.0千克/万元以下,二氧化硫(so2)控制在0.5千克/万元以下,氨氮(nh3-n)控制在0.3千克/万元以下,氮氧化物(nox)控制在1.0千克/万元以下。

3、生态经济建设。人均gdp达到3.5万元以上;生态资产保持率达到1以上;单位gdp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10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65;碳排放强度小于300kg/万元;科技进步贡献率大于5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高于80%;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比例达到100%;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比大于1;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大于1;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于90%;千人拥有卫技人员5人以上;公众对居住生产生活环境的满意度高于90%。

4、生态制度建设。环保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高于10%;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90%以上;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率95%以上;环境信息公开率90%以上。

其中,年要巩固国家生态县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运行机制,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好步、开好局。“十三五”时期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根据“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状况及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再作明确。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为实现上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全面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着重在组织领导、污染防治、经济发展、执法监管、普及理念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行动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部署、决策和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生态项目、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创业承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创先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

(二)加强农村污染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1、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年前每年新建10个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点和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到年,农家乐经营户及所有农村规模经营的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经营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都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后纳入管网集中处理。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基本完成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网络,新建一批垃圾房、垃圾箱,新增一批垃圾清运车辆。年要基本完成台口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和方前垃圾中转站建设。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广降污增效平衡施肥技术、生物和综合防治技术,实行配方施肥,严禁高残毒农药、化肥施用。力争到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基本覆盖全部农用地,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50千克/公顷,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5%,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完成污染减排目标

1、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坚持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管齐下,重点突出工程减排。积极开展“十二五”减排研究,摸清我县污染减排项目底数,加强项目储备,确保“十二五”和年度减排目标实现。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实施云山区块、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实施尖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启动新城区、新渥、冷水污水处理厂建设。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控制燃煤烟气污染;加强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治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在旧城改造和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等。对全县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争取到年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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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开展合格饮用水源创建,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磐政〔〕44号)及其操作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奖励。

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绿色农产品认证、循环经济、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饮用水管理、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等项目,按原县有关文件规定的立项和资金审拨程序执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按现有林业项目立项和资金审拨程序执行;其它符合本意见的项目,须由县生态办年初列入计划,完工后经县生态办和财政局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同时,县财政局、农办、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统筹财力扶持“秀美乡村”和“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建设。

五、本意见由县生态办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