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均须依法向市环保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市环保局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有关审批部门擅自批准项目建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市环保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年以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投产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没有经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二、严格监督,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
一是对已建有治污设施的排污大户,要进行严格监察,保证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有偷排偷放行为的,市环保局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对没有治污设施的污染大户,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坚决依法责令关闭或转产。
三是加大对“十五小”企业查处工作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市环保局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认真组织稽查,对已关停但未拆除设备的,责令企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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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责任制,树立“污染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能。
二是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环保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要形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负责,环保局监督管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格局。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的环保执法队伍。市环保局要对环境执法队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